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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優先?超速?信賴保護原則?

直行優先應該建立嚴謹的規範,說明直行優先的合法範圍,而非無限上綱。

直行固然有優先路權,然而用路人也有信賴保護原則的保障,
用路人行車時當然可以假設路上的車輛遵守合法速限行駛,
那麼,如果被超速行駛的直行車撞到,
到底是直行路權優先,還是信賴保護原則優先?
這就是法規應該定義的地方,
而不是任檢察官、法官、事故鑑定委員自由心證。
2020-01-21 8: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保護原則
要舉證他超速

而且就算他超速,法規規定直行車還是有優先權

所以結論是直行車有優先權
單純車碰車,沒人傷亡,處理起來就簡單
反正車損而已,有保險的話賠一賠都好處理

有人死,又是無辜第三方,就沒那麼簡單了,各方面都會較為謹慎
不用太担心

如以特斯拉為例,他勢必為小女孩的命付出最多責任。
那個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就是鐵證
同樣的時間一起在那的車,依速限行駛,距離路口還非常的遠,
根本沒有什麼銀色車讓不讓的問題,正常開過去,人群和銀車早不見了。
偏偏一台車要高速追越,在外側車道飆車,
快速迫近路口再來個特技變換車道朝人群閃避

說此事故因他超速一手造成 剛好而已。
yuffany wrote:
直行優先應該建立嚴謹(恕刪)


看到對方車煞不住時 沒路權的車也不能阻攔喔!!!
不然責任比例很大 但也很難有100%的責任
賠得起 當然也是可以逆向擋下全部的車拉...只要律師夠厲害 都馬可以100%以下
找對方跟你對拆帳

責任小的貴車 跟 責任大的便宜車
車碰車的情況下 拆帳下去 還很難說誰贏誰輸...
會算的人還是保險保高 開便宜的車到處蛇行才是最划算的拉...搶道都不會輸 而且還能有絕對路權

現在的人心態都是這樣! 才會出現昨天那樣的行車行為 搶車道先擋下來再說!!!
我認為所謂的路權,是該有距離限制的,這個距離是隨著時速變化的,最高到該路段速限。
先隨意講個公式做比方,時速10km的路權是前方3M。其他車輛如果距離你
3M以外就切入,不侵犯你的路權,你必須減速讓他。
時速100km路權就30M,但是如果該路段限速50,很抱歉,你的路權還是只有15M。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路權跟過失是兩件事,你遠遠都看到支道車開出來了,你還不減速而發生碰撞,你說你有路權所以沒有肇事責任,這個邏輯對嗎。
每件車禍的發生條件跟情況都不一樣,所以還是得以法規跟現場狀況來判斷不是嗎。像這種撞死人又違規超速的車禍,光靠路權優先就想要完全無責來脫罪,根本不可能。
Mikadoyakumo wrote:
我認為所謂的路權,是(恕刪)


有統計這個距離要安全時數都該在30KM
而且大部分這種路段都該是30KM喔!!!

最後引來的結果就是大家都慢 轉彎車也先衝再說...雖然現在已經是這樣了
在中國 可是先到先走 喇叭先按就先走!! 沒有紅綠燈和大小路權 也是舒緩交通的方式之一!!
有許多國家也是用默契走在路上會車的
真的是一堆鬼扯的

自己去google一下「大津幼兒園死亡車禍」

整起事故,被起訴被判刑的只有一個人,就是不禮讓直行車的轉彎車女三寶駕駛.

這位女三寶駕駛不斷喊冤說,如果直行車煞車一下就不會有事了

簡直好笑

被日本國民眾罵翻~


<<< 這就證明了,路權高的一方根本不必負注意路權低的一方車輛動態的責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就證明了,路權高的一方根本不必負注意路權低的一方車輛動態的責任(恕刪)

那是日本,台灣有天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若是在台灣,直行一方不可能0責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真的是一堆鬼扯的自己(恕刪)

+1

以前上課有提到過,不管是綠燈(沒有左轉燈號的路口)左轉,或是從沒有號誌的支線道進入主線道,判斷能否開出去的唯一依據就是當駕駛開出去時,主線道或是對向的車子需不需要因為你而剎車。如果駕駛開出去對方沒有剎車,會過不去的話,那就不應該開出去。到底來車有沒有超速,當下駕駛不見得看的出來,但是能不能不仰賴對方剎車來讓自己安全通過,駕駛人應該要能夠分辨。

就算是國外公路警察,停在公路中間抓超速的時候,沒有測速器的話也是要等橫向的車子通過眼前才能夠判斷是否有沒有超速。當車子從遠方朝自己開過來的時候,是很難判斷有沒有超速的。

日常生活中,有多少車子提前左轉/截斷對向車流/提前進入主線道,強迫對向/橫向來車剎車,讓自己可以通行?

如果要拿特斯拉跟女童的事故來討論,請問摩托車都有看到來車而停住了,那輛轎車開出去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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