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不是說打了就好
轉彎前30公尺前要打方向燈,這是法律的規定
然後,大部分的人都會讓方向燈自己跳回來而已
但你知道方向燈跳回來時,其實轉彎的動作通常並沒有完成嗎?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回事,車廠怎麼設計你的方向燈又是一回事
方向燈請在轉彎過程中"全程亮起"
完成轉彎後"始可"關閉
能不能關方向燈要以你是否已經完全進入新的車道而定
而車廠的設定只要方向盤反打,就會熄滅
但通常避免轉向過頭,你不會完全進入車道才反打
這時請繼續點亮你的方向燈,等到完全進入新的車道,始得關閉方向燈
請不要把廠商的設定當成鐵律,謝謝
其實大部分的車廠根本設定有問題
方向燈應該在方向盤"完全回正"之後才應該熄滅
但是幾乎所有的車廠,都是在"開始反打"時就熄燈了
這其實是個錯誤的設計
而且幾乎所有車廠都做錯了
tda123456 wrote:
規定?
警方說了算吧!
就算轉彎前閃一下或是轉彎完成後閃一下,警方都認為有打方向燈,就算你註明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他還是不鳥你,就是不舉發,所以規定看看就好
2020-01-18 15:3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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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現在的新法律已經規定,要全程打方向燈了
以變換車道為例,那種方向燈打了,熄滅再換車道鐵定違規
如果是變換過程中熄滅方向燈,仍然不算全程有打,一樣可以抓的
至於全程的定義?
單輪跨線?
車身1/2跨線?
雙輪都跨過線?
以上都不算已經"全程"打方向燈
對,雙輪跨線都還不能算
你要知道,一般車輛行駛時,輪子並不是貼著車道線的
所以,你光是雙邊輪胎跨越車道,都還不能算是變換車道的結束
你要車輛已經沒有橫向移動的狀態,才能算是變換車道完成
如果車道本身就是轉彎,那你的橫向移動必須等於車道的彎曲幅度才算完成變換車道
所以如果我要檢舉,絕對會連同剛剛雙輪跨越車道就打掉方向燈的一起列入檢舉
ken00pig wrote:
就算過彎時方向燈會自己熄滅也無所謂吧
這時候轉彎動作都已經完成過半了
如果這時候還會發生事故應該其他情況也避免不了吧
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這項規定
原本就是為了避免事故發生才進行規範的
如果今天因為法規規定須全程使用方向燈
而前車沒有全程使用後車就過去撞他
然後說前車沒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以我才撞到他
這樣合理嗎?
不是說車場設定就是對的,但你要看法規規定是否合乎時宜
因為法規規定而導致我在轉彎過程中需再分心注意並撥打發向桿
這樣真的比較安全嗎?
說要看這法規合乎時宜?
我告訴你這是最新法規
以前的法規還沒規範這麼清楚
這反而是修正後的新版本
現在不合時宜的法規也越來越少了
因為混吃等死的立法委員早就不像四年前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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