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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出來了)車禍,保險公司竟然拿過去的估價單要求理賠。。。

因為停紅燈時,腳一鬆不小心碰到前面的車子,僅約1公分的擦傷(有照片為證),後來對方說他有保險公司,我沒有,之後就是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聯繫!
他的車是福斯的,大約超過十年以上的舊車…
一開始就有說拉車去估價時,要通知我,一起看
但最後他們沒有這樣做之外,給我一張估價單三萬多元。。其中保險桿拆。。一堆明目總結就是要三萬多元,
我問他說這個內容如何來?他說他們拆開之後發現有很多問題等等,
我不動聲色,他們說的好像真有其事,
最後我跟他說,您這張估價單是四個月前的,不是這次的內容吧!
並且我透過朋友知道四個月前,這個車主也發生過車禍。。。。(因為看見舊的估價單,我刻意騙他說有警察的朋友幫忙查的),結果就是真有其事
保險員發現自己的錯誤之後,又開始另一種說法,說這個內容因為跟之前一樣,所以搞錯拿到之前的估價單等等,我說這根本就是偽造文書吧!
之後就說可以打折。。。。。,若我不同意就是透過法院方式處理。
中間還是請第三單位(類似應收帳款公司)來要我付款。。。。
我都不理會,只說該負責的就會負責,走法院也沒有關係。。。。
隔了幾個月之後,他們又打電話來協商。。。我還是不同意,
之後收到法院協調的通知單,他們又打電話來說,我們在電話中協商就。。。。。
他們的人不會去法院,所以協商沒有用等等,只要電話中大家講好就好。。。
他們還是沒有承認自己的錯誤,就是要我賠償一半的金額。。。。
所以目前就是走法院。

主要就是告訴大家,
第一車禍當時,一定要自己拍照
第二與保險員的對話都要錄音保護自己
第三估價單可以將價格蓋起來,拿去給別地區的原廠重新估價,你會發現價格差很多。(我問了桃園、中壢…的福斯原廠報價,結果都不一樣)
第四千萬不要簽或在電話中答應任何事,必需要有第三單位作證時,才表示自己的想法
第五不要不捨得保第三責任險中的車險賠償(一年大約兩千多)
以上的內容提供大家參考!

3/23法院判定之後,車禍是事實,造成他人財損也是事實,最終判決依據估價單上噴漆的費用5500元,
作為最後判決!
至於估價單是否為舊有的部分,法官不談論,除非我方提出告訴…………
過程中,針對估價單有異議的部分,法官說無法依據現有的資料作為判定當時碰撞狀況,
除非有行車紀錄器,或需要請當事人出面說明,
因此就事實的部分作為判定!
這些過程中,學到了真的自己要好好維護自己的權益,
若當初沒有據以力爭,那就真的要賠三萬多元!
2020-01-14 14:57 發佈
mitec8888 wrote:
因為停燈時,腳一鬆不(恕刪)


這詐欺了吧 拿以前的
行走的荷爾蒙 wrote:
這詐欺了吧 拿以前的(恕刪)


這是真的,他們的估價單上分兩個部分,因為第二部分的日期在邊邊,所以沒有注意到,
我很仔細看每一項的時候,才不小心發現,
我刻意說我有當警察的朋友,確實查到四個月前這個車主有發生事故(其實是騙他的)
保險員才不打自招的說出來,四個月前確實有發生過………
表面一公分的擦傷,竟然要三萬多,說保險桿整支更換、倒車雷達………反正很誇張,
還好我有自己拍照,
現在就是看法院要如何審理了……
很實用的分享,感謝樓主,以及五個建議。

對了,後續如何,還望不吝分享,讓大家累積經驗。
上金管會投訴吧,這樣的保險公司太過惡劣,銀行及保險業都很怕金管會的申訴。
這太不老實了吧
樓主應該可以公佈是哪一間有這樣的行為
會不會同估價單一直請錢呀。哈。樓主看要不要再追一下

之前有個騎重機利用單行道逆向,故意引發車禍。詐財,被抓去關了。

而後發現他短期內一直車禍,車損向前面的要錢成功得手,但車還沒修,後面車禍,一樣再索討。

如得手的話,嘿嘿 賺兩倍。
這種是保險公司的慣用手法
我也遇過類似的案子

車禍後警局報案紀錄
大概3個月後對方保險公司打來索賠
我請他將全部資料提供給我
修車前修車後的照片及費用
結果照片修的位置跟當時車禍的位置根本不一樣
範圍也變大了所以價格也貴多了

我就將當時我自己拍的照片
跟保險公司提供的維修前後照片交叉比對並作成一份報告
直接打對方保險公司的客服
告知貴保險公司已涉及偽造文書與詐欺
我這邊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然後跟客服要email將相關資料寄給他

結果案子就自己了結了
一元也不用賠

你可以考慮試看看我的方法
因為承辦的保險業務有業績壓力會用走法院的口吻與方式來壓迫你付錢和解
所以你直接打客服給總公司
可以解決不少事情

當然他們法院只是協調表示他們根本不是提告民事賠償
你到法院直接拿他們給你的錯誤日期的報價單直接說你要告他們偽造文書
我看當場直接不用賠就和解了
樓主所遇之事,估價單是四個月前不難逮到證據。
我遇過更瞎的,車主四天之內三件事故,都灌水在我這裡。
車廠〈原廠〉、保險員、車主,都涉嫌詐欺。
小小壞 wrote:
這種是保險公司的慣用(恕刪)


不能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啦哈哈

正確是說,「不排除循司法途徑處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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