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山街的用餐騎士要注意了...今天5:40左右有警察在 合浦 對面那條巷子照相,也就是說 三媽臭臭鍋那排 的機車全中獎,但是 清心那排 卻沒有照, 疑似又有警員在找店家麻煩!!而且警員照完馬上跑, 警員機車竟然停在路中央,自己都沒停好機車, 這樣取締令人不服.之前 一盞清茶 的對面某家餐廳也被警員這樣找過麻煩...(PS. 那時後,一盞清茶那間還不叫一盞清茶, 是另外一家飲料店 )那天還是中午大家用餐時刻, 相信那天也有不少的目擊者發現,警員就是專門取締某家店...非常明顯.
那附近是轉角,劃紅線還是有消防栓???別太造下定論說警察取締特訂店家,如果是事實,建議你可以投信到警政署~取締不符也可以投訴喔~請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incantation wrote:而且警員照完馬上跑, 警員機車竟然停在路中央, ...(恕刪) 假如警員執行勤務中(機車有閃警示燈),是可以違規停中央的,但假如沒有,趕快拍一張起來,直接跟督察室投訴了。
incantation wrote:新竹金山街的用餐騎士...(恕刪) 說真的啦, 警察也難做. 之前有和管區聊過, 他們說, 雖然說是紅黃線不能停, 但大家都算是"鄰居", 平常他們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是當有人打電話反應(報案)他們就不得不處理了. 就曾經看到有住戶(金山街)在跟警察吵, 某個他家門口的附近位置只要別人來停他就會報警 (他自己倒是天天停...). 所以, 在不確定事實真相前, 別亂扣帽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