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跟一位未兩段式左轉的騎車阿伯發生擦撞
我是汽車綠燈直行,不過被寫說“疑似”超速(我當下也不記得我開多少,警察就叫我說個大概,我就說5、60吧,不過應該沒那麼快才對,我的煞車痕只有1.5公尺啊...)
那我跟對方誰責任比較大?初判表寫對方未依規定待轉,而我是疑似超速(該路段限速是50),因為我自己修車花了32000元,想問說依初判表的說法,我這樣有辦法請對方支付部分(不用全部)的修車金額嗎?
sseed9312 wrote:
我是汽車綠燈直行,不過被寫說“疑似”超速(我當下也不記得我開多少,警察就叫我說個大概,我就說5、60吧,不過應該沒那麼快才對,我的煞車痕只有1.5公尺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