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感謝各位版友給予小弟的建議,因回覆繁多,實在不方便一一回應,對不住。
但對小弟的回覆我都看過了,無論是祝福的、給予建議的,亦或是叫我反省思考的
我都深深答謝。
貼上這篇文的原因,一方面是希望能聽取是否有過來人的經驗談,一方面也是分享自己的故事給版友做警惕或是參考,至於後續的處理我會在陸續po上的。
——————————————各位版友大家好,今天來分享一件車禍事故,請各位評評理或是當作笑話看看。
(文長,並且某些部分可能有我自己的主觀意見多一些)
小弟在某天晚上載朋友回家的路上,因當天下雨,轉彎處路燈刺眼導致視線不佳,越過雙黃線時速約40-50撞到一台計程車。
當時發生,我立即下車查看對方有沒有傷勢,並且警察剛好就在後方巡邏也直接過來處理,雙方都沒有酒駕,我跟朋友因身體沒事因此直接在場做拖吊以及去警局做筆錄處理。
而對方當時聲稱自己呼吸困難,因此要求救護車送急診。
以上是事發經過,接下來說一些我自己疏忽的事情。
車禍隔天我隨即聯絡本人之保險公司(強制及第三責任),保險公司也承諾我會去了解案情、對方修車金額等,反正就是後續都會處理,前期幾天我也都有跟對方司機通過電話,並且關心傷勢,也跟對方說我的保險公司會跟對方做了解並且理賠。
但疏忽的地方就在這,兩個月後我直接收到被告過失傷害的傳票,去電詢問對方,是否保險公司談的不如你預期,因此走上司法程序?對方跟我說保險公司都沒有跟他聯絡,因為那時太相信保險公司並且因為工作比較忙,都沒有去催促進度了解案情,這的確是本人造成的疏失,因此直接去電客訴理賠專員,而客訴完之後過兩天即收到保險公司及對方要面對面調解的通知,因此特地從台中北上至板橋當面調解。
調解當天,對方(姑且稱呼甲)、對方的兒子(稱呼乙)以及一名不知道是友人還是親戚的人出席。
而我方則是本人以及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稱呼丙好了)出席。
調解過程,丙聲稱我方並沒有拿到警方的交通事故初判表,也沒有收到對方要求理賠車輛維修的收據,因此也無法進行下一個動作。
而對方甲則是拿到了初判表、車輛維修收據以及近兩個月的就醫證明收據等,出席調解委員會。
丙則回覆,收據拿到可以做理賠,當初一開始有跟甲在電話中說過,因甲使用之計程車車輛是2013年出廠車,超過5年零件計價會依法折舊,那我方則是不計算折舊,直接換新,就把金額包含在營業損失裡面。
甲當時不接受,認為自己的車可以不用換新零件,可以用中古件,問題是甲當初車禍指定拖吊回該車品牌之原廠,原廠當然不會使用什麼中古件。
我方問甲要求的賠償總共多少?分別爲哪些部分?
乙則直接跳出來說170萬
甲當時能提供的收據僅有(哦對,甚至一開始收據乙堅稱不願意讓我們看)
車輛維修:17萬2千多
近三個月就醫及來回車費:3萬多
然後稱自己過幾天有確定要安排一個手術,醫生說預估需要50萬費用(但因為還沒動手術,因此還沒有收據)
假設以上都「算」是我造成的好了,那請問剩下的100萬是怎麼來的?
後來我跟丙兩人出調解室討論,丙跟我說那100萬是對方提出倘若手術不成功造成神經上癱瘓(動頸椎手術,說什麼神經壓迫),需要我承擔這個風險,以及出院療養、手術後療養、收入等大約100萬。
我聽到這邊開始覺得不合理
動手術的必要性是由自己決定的不是嗎?
這個手術也不是我動的,憑什麼如果失敗要我承擔?
他的神經壓迫並沒有確定一定是因為這次車禍造成的,當時甲方有帶診斷證明,車禍後送的急診,上面只有寫胸部肌肉挫傷,是之後回診的診斷證明才多了什麼頸部拉傷導致頸椎壓迫什麼的,誰知道會不會是在自己家裡浴室跌倒,乾脆一起算到我頭上?
後來調解過程中,本人都是交由丙來發言,畢竟我怕萬一我不小心說錯什麼,把所有歸屬責任都扛到自己身上,甚至給對方抓到語病。
此時,乙突然指著我對我說,你不要以為你要保險公司擋在你前面,你就沒有任何責任。
而丙則是回覆對方,某先生是我們的保戶,我們公司本來就有義務替某先生承擔。
乙又回答,他要坐牢你要代替他坐牢嗎?
此時我才開口說話,我請對方是否能夠先冷靜,我們是來處理事情的。
乙直接回我,你把我爸撞成這樣,你叫我怎樣冷靜,你家人被撞你能冷靜嗎?
以上對話調解委員皆在場,我的理賠專員則示意我冷靜,因此我又交由丙做後續處理。
總而言之這次的條件,其實我根本覺得我是來看戲的,而且沒有一個下文,畢竟對方兒子最後一直說要告死我,告到我坐牢,而我也實在拿不出對方要求的170萬賠償金。
我必須說一下自己的立場,其實造成車禍導致對方受傷我真的很自責很愧疚,畢竟是我撞對方,但也是因為我想處理事情因此在收到傳票後立即跟對方詢問是否能調解,也立即向保險公司客訴專員態度。
但直到這次來調解,我依然還是自責,可對方卻給我更大感覺是要狠狠從我身上拿一筆年終,在我臉上好像寫著盤子兩個字一樣,而且似乎就是走定法院,只是藉由調解委員會來對我大小聲,表達情緒不滿。
而我,像是來看戲的,看一場浮誇的孝子戲我腦海中依舊記得對方說你把我爸撞成這樣,我當時看了下對方,其實看不出任何外傷,依舊能走動,能清楚表達,就是脖子上戴了固定式頸圈。
而對方兒子在進入調解委員會現場時,就是一副玩世不恭、嚼著口香糖滿臉不屑的樣子,甚至在調解委員離開調解室拿東西時,直接大剌剌把腳翹在會議桌上,對話也都感覺對我充滿著惡意,不像是要來做調解,反而好像是要來尋仇。
我很抱歉這場車禍導致對方受傷,這沒有任何人想發生
但170萬,抱歉我真的拿不出來
我也算剛出社會3年左右還要養家
真的沒這麼多錢
WithoutPonderHagi wrote:
各位版友大家好,今天(恕刪)
回你幾點問題
1.初判表是你們自己要去申請的(雙方自行申請)沒人會主動提供,理賠員這樣講會不會太不專業
2.你當時有提供理賠員的電話給對方嗎?沒有的話對方怎麼請保險公司去鑑價
(你已經跟對方說保險會處理,理賠員又沒跟對方聯絡.......)
3.請求理賠的金額也是要列出明細和單據的(上法院法官還是會要求),不必聽對方唬爛
不過價碼是談出來的,有可能是提高上限讓你殺價,
可以跟理賠員討論一下公司願意出多少,你自己願意出多少
設定好底線,真的談不攏只能走法院
4.你逆向一定是主要肇責,只能期盼法官判個合理價碼給你
過失傷害部分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有可能對方裝傷不起訴
也有可能是易科罰金,沒酒駕通常不太會讓你進籠子
事情處理完最重要,你的時間成本最好也加在賠償預算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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