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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左轉車與直行機車之事故 這樣對方無肇責嗎?

今年7月發生的車禍,我左轉,對方直行。

初判對方無責任,雖然我覺得不合理,但已經是事實
交通隊並沒有去店家調監視器,以下影片是我自已取得以自保用的





以下影片沒有拍到撞擊當下,是我出路口左轉前的畫面,可以釐清前後車關係


再來對方已經提告,對方有擦傷,我提出20000和解被拒絕,請教大家是否應該增加賠償金額?
2019-11-17 16: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故 直行機車
初判表根本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初判表下方備註)
本表係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所為之初步分析研判,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第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車鑑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向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鑑定之鑑定書才具有法律上效力.
~^^~
現在已經在訴訟中,但能和解當然還是盡量和解
idoiwant100802 wrote:
現在已經在訴訟中,但...(恕刪)


你應該要找到能證明對方逆向的證據
看起來有跨過到對向車道
不過不是很清楚
很有興趣知道最後怎麼判。

機車跟的有點近,未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要左轉前未放慢車速,到路口才急煞,直接左轉,不知道樓主有沒有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車輛?
根據煞車痕,對方沒有跨越雙黃線,而是在出路口煞車後才往左偏
idoiwant100802 wrote:
今年7月發生的車禍,...(恕刪)


初判完全就是參考 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主要是提供和解用或保險公司快速理賠用 以減少不必要的訴訟
上法院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根據影像和初判 大膽推測應該是樓主沒有打方向燈左轉
所以後方機車幾乎沒有減速才撞上

現在關鍵是在如果樓主沒有打方向燈逕行減速左轉 對方有沒有肇責
看影片樓主和機車是在同一車道 並非內外車道或對向關係
也就是說樓主和機車是同一車道前後車關係
自然沒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樓主減速 後方機車應該要保持安全距離跟著減速
後方機車有更高的責任注意前方車況 而不是要求樓主注意後方車況
機車如果要直行 怎會撞上前方左轉的汽車
除非機車在路口由內側超越前車
超越前車按照規則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注意責任在後方超越的車輛
依照影片機車根本無空間可以超越樓主
所以應該是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緊急煞車後往左偏剛好撞上轉彎中的樓主

回到肇責 樓主有沒有打方向燈和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肇事無因果關係
因為方向燈是給鄰近車道和對向車道看的
機車是在樓主後方直行 也無空間可超越前車 樓主也無表示讓後方超越
後方機車有義務保持隨時可煞停的安全距離
今天只要機車有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打不打方向燈都不會肇事
而現況是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緊急煞車左偏撞到轉彎的樓主
也就是說樓主打不打方向燈都沒辦法避免車禍
故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
樓主轉彎前減速也沒有無故減速的問題
後方車輛行經路口本來就有義務注意前方車輛可能會減速轉彎的可能
因此樓主的責任可能只有轉彎前減速有瑕疵 算是次因
很多交通警察還活在石器時代
還在認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警政單位及交通單位早已說明同方向同車道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的問題
同向同車道只有前後關係
前方車輛沒有注意後車的義務
後車需注意前車狀況,保持可以煞停的距離
以樓主的影像來看
很明顯是前後關係
樓主有打方向燈的前提下
機車絕對全錯
至於初判
那只是交警的意見
不是判決
除非樓主能證明"在30公尺遠就已打左轉方向燈"!(看能否減輕刑責)

樓主是疏於注意後方跟車,未先減速直接左轉
機車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注意前方車輛動態(這種騎車方式最危險)

希望人都沒受傷!!
看影片,樓主轉彎是有打方向燈,但是到路口前還是到路口時打的這看不出來,然後樓主沒減速就直接轉彎,初判對方是無肇責,但樓主這邊的是寫什麼樓主沒提,我先前的也是類似,只是我有慢慢減速,但是是無碰撞,對方犁田,結果是我無肇責,警察說我不可能注意後方的跟車,但初判只是給保險公司一個初步的責任比例分配,建議還是花錢申請肇事鑑定會比較好,不然依照初判樓主一定是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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