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發生的車禍,我左轉,對方直行。
初判對方無責任,雖然我覺得不合理,但已經是事實
交通隊並沒有去店家調監視器,以下影片是我自已取得以自保用的
以下影片沒有拍到撞擊當下,是我出路口左轉前的畫面,可以釐清前後車關係
再來對方已經提告,對方有擦傷,我提出20000和解被拒絕,請教大家是否應該增加賠償金額?
idoiwant100802 wrote:
今年7月發生的車禍,...(恕刪)
初判完全就是參考 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主要是提供和解用或保險公司快速理賠用 以減少不必要的訴訟
上法院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根據影像和初判 大膽推測應該是樓主沒有打方向燈左轉
所以後方機車幾乎沒有減速才撞上
現在關鍵是在如果樓主沒有打方向燈逕行減速左轉 對方有沒有肇責
看影片樓主和機車是在同一車道 並非內外車道或對向關係
也就是說樓主和機車是同一車道前後車關係
自然沒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樓主減速 後方機車應該要保持安全距離跟著減速
後方機車有更高的責任注意前方車況 而不是要求樓主注意後方車況
機車如果要直行 怎會撞上前方左轉的汽車
除非機車在路口由內側超越前車
超越前車按照規則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注意責任在後方超越的車輛
依照影片機車根本無空間可以超越樓主
所以應該是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緊急煞車後往左偏剛好撞上轉彎中的樓主
回到肇責 樓主有沒有打方向燈和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肇事無因果關係
因為方向燈是給鄰近車道和對向車道看的
機車是在樓主後方直行 也無空間可超越前車 樓主也無表示讓後方超越
後方機車有義務保持隨時可煞停的安全距離
今天只要機車有保持安全距離 樓主打不打方向燈都不會肇事
而現況是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緊急煞車左偏撞到轉彎的樓主
也就是說樓主打不打方向燈都沒辦法避免車禍
故後方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
樓主轉彎前減速也沒有無故減速的問題
後方車輛行經路口本來就有義務注意前方車輛可能會減速轉彎的可能
因此樓主的責任可能只有轉彎前減速有瑕疵 算是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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