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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格被停了一堆腳踏車

我家附近最近新畫了幾十個機車停車格,很多阿桑阿伯就把它們的破爛買菜腳踏車停進去,很佔位置。

有時格子不夠我就會把腳踏車拉出來放路邊,有次被個阿桑看到,對著我不停碎念,請問要如何檢舉這些腳踏車,都沒車牌也不知道誰的。
還有擅自把他們的車拖出來會有犯法嗎?
2019-11-02 15:58 發佈
kill9605 wrote:
我家附近最近新畫了幾...(恕刪)

是的
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格的
把人家腳踏車移出來是犯強制罪
每天記錄 一張

大概一兩個月後就可以舉發廢棄物
環保局就會來貼單,公告不遷走 就是清運


如果可以順便請里長或者提報公路總局將該區機車格變成收費格

這樣上面就只能停機車了,不管是報廢機車廣告、破爛腳踏車只要佔用一陣子
收費員自動會拍照舉發清走
golihi wrote:
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格的...(恕刪)


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格,如果是像台北市機車停車格都是要收費的,停放腳踏車是要找誰收???

實際上我看到的是...大家都是理所當然的移走腳踏車到旁邊,沒人會覺得有甚麼的。

畢竟機車不停在格內是會被拖吊,腳踏車並不會,除非像前年發生Ubike之亂某市長震怒才叫清潔隊去清理,可不是叫有執法能力的交警喔。

所以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格是哪一條交通法規規定的??還是因為沒規定你就認定是可以。
如果不知道機車格可以停腳踏車的話?可以自己查查就好不用這麼激動??

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有電動代步車一詞,僅規範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之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systemctl wrote:
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格,...(恕刪)

想知道自己查
或你承認不恥下問我再貼出
不知道不是耻
不知道還嗆嗆叫才是耻
golihi wrote:
是的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恕刪)


給你靈昏

還強制罪咧

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
強制罪成立要符合兩個要件:

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
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你覺得是破爛的腳踏車也可能是阿伯的寶貝代步工具,停車格本就可停腳踏車,擅自移車,萬一弄壞了,也是要賠償的。
現在馬路監視器很多,機車又有登記車牌,要追縱並不難喔!

kill9605 wrote:
我家附近最近新畫了幾...(恕刪)
golihi wrote:

想知道自己查
或你...(恕刪)

你好像誤會”不恥下問”的意思
機車大部份停車格都是免費的,所以才會一堆問題,非常多是長期佔用機車格,格子裡的車流動率低;但若變成收費又一堆車故意要停格子外,這就是台灣很偷雞摸狗的地方,民粹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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