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15:45:27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主持市政會議時批評,檢舉達人簡直是地下市長,以往有人檢舉某路段1號到1000號都是違章,市府同仁竟然還去清查,事實上,針對大量、重複、匿名的檢舉案件,市府訂定處理辦法,相關單位可以不處理。
鄭文燦說,針對大量、重複、匿名的檢舉案件,市府訂定處理辦法,以往以違章建築案件最多,如今警察局處理交通違規也深受檢舉之害,未來警方處理檢舉事件,也可以參考該辦法。
鄭文燦說,警察值勤有特殊性、要處理勤務問題,但也要權衡違規程度,假設有民眾檢舉介壽路一到三段有違停,即使這條路從頭到尾有300輛車違停,但也應該不處理,政府單位不應該隨著檢舉達人動作而起舞,這是檢舉達人把政府當成工具或下游,變成地下局長、甚至地下市長。
鄭文燦表示,針對違建、1999不正常的檢舉案件,相關單位都建立執行準則,對於交通違規部分,會責成副市長游建華督導警察局根據影響交通高低程度,建立作業準則。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61953
他講得沒錯阿!!
你要檢舉就實名制呀
不然人家沒違規你要浪費社會資源去查
你就該受罰,因為你謊報!!
不實名你就不要檢舉
做對的事你怕什麼?!
1、問題是政府有員額控管,想加人是不可能。
2、上班時間就是這麼多,有明確指明違法的都好處理,散彈打鳥一指,就要全就普查,工作量大上班時間不夠查,加班再查嗎?真的撐不下去,就想調走到其他單位了。
3、預算更是現實,每個單位按每年預算分用歲入,錢就這麼多,多增加的業務就是花錢,公務人員加太多班是沒錢的(沒錢還要做到死,不走人才奇怪),查太多案,民代又來砍你預算。
我個人意見:現在的公門事務雜,不再是錢多事少離家近的閒缺,就上面各方面不足處,也請檢舉人直接點明哪幾處是違規,不要散彈打鳥,為難公務人員。
就怕長官老是想著反正有人排隊當公務員,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似的,有人檢舉機鎗一陣亂掃,就要你全部一一查報。鄭市長還能跳出來幫手下講兩句頂一下,要求檢舉人應該要明確檢舉,也算有點肩膀。
Aaron Feng wrote:
怎麼不是檢討一堆違規..
有人檢舉某路段1號到1000號都是違章,市府同仁竟然還去清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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