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出門剛好遇到事故,還好雙方人沒有受傷
我只有手被方向盤擦破皮一點點,膝蓋一點點瘀青
該路段稍微下坡,稍微右轉彎,單向有2車道跟1路肩並有雙黃線,無號誌路段
我的車A直行在外車道,然後前方路肩停放的一台轎車A突然準備從路肩跨雙黃線迴轉
因為路邊剛好有一台車擋住,他也看不到我
看到他車頭轉出來的時候剎車來不及,我的車A(左前方)還是親到B的屁股(左後方)
對方酒測0.08未達0.15,我酒測0,他不知道有沒有保第三人
我有保第三人最高20萬,他只有保險桿一點傷,我的左車頭傷得比較重,放副駕椅子上的手機掉下去螢幕裂掉
請問這個肇責怎麼算?
手機可以理賠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