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時,遇到行人過斑馬線,前面的車仍然硬闖紅燈。回家後將行車記錄器記憶卡輸入手機,用新北市交通檢舉app上傳,結果檢舉失敗。失敗原因是,行車記錄器影片中的時間,跟上傳照片的時間不同。行車記錄器影片上有正確的時間,將記憶卡傳到手機上檔案日期會顯示輸入的日期。請問達人是不是檔案時間要先修改成與行車記錄器影片時間相同?
樓主不是用手機拍攝,而是將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傳至手機,那當你擷取違規片段時,影片檔案時間就會變成你擷取當時的時間,要解決這問題,要改用電腦,用電腦裡面影片擷取軟體(如:avidemux、格式工廠)擷取片段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McClintock1977 wrote:樓主不是用手機拍攝,...(恕刪) 九月中的資料記憶卡現在應該已經被覆寫了,沒想到檢舉違規還真的不簡單,還要浪費時間處理影像紀錄。下次再遇到誇張的違規危害到個人安全時再來下載影像處理軟體,日常生活中的違規太多了,不值得花自己的時間去處理。
titikumiko wrote:停等紅燈時,遇到行人...(恕刪) 哪個無聊的「diner」分局啊.......電子檔案的「建立日期」,本來就有可能因為一些複製程式,或是剪輯程式的關係,而產生一個新的建立日期.這根本不影響證據效力.回樓主,你再次去函,跟警方說你願意「具結」,保證影片中的時間戳記為真,再附上我上一段寫的理由,叫他們依法逕行舉發,有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歡迎來查辦.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哪個無聊的「diner...(恕刪) 只能說是充滿人情味的地方,紅線、轉彎臨停、花盆佔位⋯⋯,大家都無限包容的態度,所以咱也不是漫威英雄,硬剛執法單位小老百姓真心辦不到。只要不要危害個人生命安全,我還真沒有那心思去爭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