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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無法臨停,但是黃線路邊暫停也拜託緊靠路邊

暫停已經非常不好意思了對用路者,拜託緊靠路邊,讓用路者有更多空間。後視鏡很好用的。
紅線無法臨停,但是黃線路邊暫停也拜託緊靠路邊

常常看到一堆的路邊暫停,站了整個或者2/3的車道,實在是....
紅線無法臨停,但是黃線路邊暫停也拜託緊靠路邊


我記得有規定不可以離路邊超過30公分的規定,帶有沒有罰則就不知道了
2019-09-06 12:04 發佈
mr.壹陸捌 worte:
有沒有罰則就不知道了(恕刪)


告訴你沒有罰則

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他車側離路邊有超過60公分

我為什麼知道

因為台北市松山分局的員警告訴我的

至於他在上下車上下貨

更沒有罰則 不管在紅線在路邊在路中間因為人家要上下車上下貨你要體諒他

不管你有沒有擋到人擋到車擋道路 都不會被開單

這也是台北市的員警告訴我的
m35infinite wrote:
告訴你沒有罰則因為你...(恕刪)


那就是台灣人自己對社會觀感的態度了
m35infinite wrote:
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他車側離路邊有超過60公分
...(恕刪)


不一定
我有檢舉成功的紀錄
當然不是在雙北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m35infinite worte:
告訴你沒有罰則
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他車側離路邊有超過60公分
我為什麼知道
因為台北市松山分局的員警告訴我的

其實罰則是有的
看承辦人怎麼認定而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
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
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
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有幾種不需要丈量來證明
1.為了不想被開停車單
在路邊空的停車格旁邊臨停
2.為了不想被處罰違停公車停靠區
在公車停靠區旁邊臨停
路邊停車格跟公車停靠區的寬度一定超過一公尺
這就不用證明了
m35infinite wrote:
告訴你沒有罰則因為你...(恕刪)


這是員警想吃案吧?
m35infinite wrote:
告訴你沒有罰則因為你...(恕刪)


當然有罰則阿

雖然是沒有辦法證明離路邊多遠 但如果檢舉照片夠明顯一樣可以開罰

已經很看到很多人在PO了
紅線就是不能臨停,怎麼會沒有罰則呢?
Benlan77 wrote:
紅線就是不能臨停,怎...(恕刪)


我是指黃線臨停然後又離路邊很遠
如果我是真的逼不得已要違停我是能靠邊就靠邊再把後視鏡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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