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已經非常不好意思了對用路者,拜託緊靠路邊,讓用路者有更多空間。後視鏡很好用的。常常看到一堆的路邊暫停,站了整個或者2/3的車道,實在是....我記得有規定不可以離路邊超過30公分的規定,帶有沒有罰則就不知道了
mr.壹陸捌 worte:有沒有罰則就不知道了(恕刪) 告訴你沒有罰則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他車側離路邊有超過60公分我為什麼知道因為台北市松山分局的員警告訴我的至於他在上下車上下貨更沒有罰則 不管在紅線在路邊在路中間因為人家要上下車上下貨你要體諒他不管你有沒有擋到人擋到車擋道路 都不會被開單這也是台北市的員警告訴我的
m35infinite worte:告訴你沒有罰則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他車側離路邊有超過60公分我為什麼知道因為台北市松山分局的員警告訴我的 其實罰則是有的看承辦人怎麼認定而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有幾種不需要丈量來證明1.為了不想被開停車單在路邊空的停車格旁邊臨停2.為了不想被處罰違停公車停靠區在公車停靠區旁邊臨停路邊停車格跟公車停靠區的寬度一定超過一公尺這就不用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