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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成立闖紅燈?

是否能成立闖紅燈?


想請問一下,我從郵局辦完事情出來,走人行道到待轉區,然後綠燈直行,但是被攔下來說我不算這一向的,所以闖紅燈,想請問一下我是綠燈直行這樣闖紅燈是否成立?還是只能開我騎人行道??
2019-09-02 16: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紅燈
不算
要紅燈時越過停止線才算
參考 https://tvrs.ntpd.gov.tw/Home/Report 對於闖紅燈的定義
這只是算行駛人行道
如果是用牽著走則不宜舉發
天龍國多的是像下圖紅線的騎法送件闖紅燈都以要件不符不舉發

所以這樣的路口紅燈時
有騎車繞過去也有下來牽著走過去是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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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我從郵局出來,走人行道到待轉區,然後綠燈直行,但是被攔下來說我不算這一向的,所以闖紅燈,想請問一下我是綠燈直行這樣闖紅燈是否成立?還是只能開我騎人行道??
有過判例,

要罰人行道行駛機車,

不能開闖紅燈,

您可申訴,

人行道行駛機車不知是 600 還是 900,

闖紅燈是 1,800,

申訴可以少罰 1,000 ,吃一次大餐沒問題。
感謝各位!那我就申訴了
Jack 你好棒 wrote:
有過判例,要罰人行道...(恕刪)


那個判例我是認為有瑕疵,有可能上訴後違規者要敗訴,

多繳1050元。

那個判例是用人行道沒有停止線當作不算闖紅燈之理由,

但那個判例是 T 字路,利用人行道直行沒有轉彎。

像發文者這種是有轉彎,利用人行道避開停止線闖紅燈左轉,

當然還是闖紅燈。

看會不會遇到怪法官,

也有可能讓你勝訴再上訴搞違規者,這樣違規者要多繳1050元,

快去申訴試試運氣囉。
有沒想過.當初法官判這條時....

如果遇到用"牽引的"方式進入人行道.再轉待轉區或者右轉....

是否又推翻法官判的理論? 沒有"駕馭"車輛行為阿...

那大家幹嘛等紅燈右轉? 都來模仿好了阿....

所以法官沒有想過"牽引前"or"牽引後" 有駕馭車輛行為

講白點這就有投機的成份在....

警政署說算闖紅燈.法官說不算???

法官在解讀駕馭車輛時也應該考慮到"投機"成份與模仿效應
中壢區公所
請問樓主.您申訴結果如何?我也是碰到同樣狀況.謝謝
請教樓主罰單是警察當場攔停開單?
還是民眾檢舉???
先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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