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我的車(1999年K9)停在路邊(白線內)被一個老醫師恍神撞爛之後就是標準程序 報警 對方連絡保險員 留完聯繫方式老醫師就走了我跟他的保險員說 我的要求很簡單 把我的車回復原狀或是報廢你們弄一台年份差不多不限廠牌的車給我(他傾向後者) 保險員就說之後都交給他處理說完就連絡拖吊把車都拖走....我越想越不對....車拖到回收場不是還有好幾千拿? 所以他是把我的車當成他業務費還是拖吊成本?ps.警察的登記聯單到手了
kaika worte:我的要求很簡單 把我的車回復原狀或是報廢你們弄一台年份差不多不限廠牌的車給我(他傾向後者) 不管哪一個方法,換下來的舊零件都不屬於你的 (誰付錢維修就屬於誰的)如果是換車,新車歸你,舊車歸保險公司,舊車後續的處理(報廢回收或是維修轉賣),也不屬於你的
基本上....如果要恢復原狀,那車子也是要先拖去修車廠評估如果要直接報廢賠你一台等值的二手車,那"屍體"的所有權也是要轉移給保險公司,然後他們要怎麼處裡就跟樓主你沒有太大關係了所以結論,不論如何,車子都還是要拖走
kaika worte:那車牌總會還我吧? 還要去監理站註銷 順便申請1000獎金 以往保險公司的做法是舊車先過戶給保險公司,然後才辦報廢,所以什麼獎金都跟你無關如果是省一次過戶,直接由你辦報廢,這1000獎金還是屬於保險公司的,你要吐出來還簡單的說,你在這次事件中就只有修車或是換車 (你選擇不要賠錢),所以其他任何一毛錢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