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機車停在停車位內,後來被別人擅自移車,因此我的機車被開了罰單,後來有到警察局申訴,頂多只是協助辦理請停管處撤銷罰單而已,但對於擅自移車的人好像都沒事,所以想請教有什麼方法可以讓違法的人負起責任,謝謝
有網友說證據?
有的,調監視錄影有拍到對方移動我的車輛,對方的車牌也有在現場拍下來
有網友說:
害你被開罰單這個前提成立的話
就導致你必須去調閱監視器之類的手段證明你無違規,加上你需要另外去申訴撤銷罰單(強迫你行駛本來無義務做的事情)
就要去告強制罪,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這是可以告的,但你要自己備妥證據去法院告,請假證明、平均薪資證明這些準備好,去走小額訴訟求償。
我覺得這網友說的很不錯,也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相信大家也有可能遇到類似的情形,大家也能有所參考與解決方式
kenlove0213 wrote:
所以想請教有什麼方法可以讓違法的人負起責任...(恕刪)
有證據,可告強制罪,若有車損,民事毁損求償。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37602
曉得 wrote:
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條文內容的對象是自然人...(恕刪)
紅字部份寫得還不夠明白嗎?
https://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0022249-%E7%A4%BE%E5%8D%80%E9%81%95%E8%A6%8F%E5%81%9C%E8%BB%8A%E2%80%93%E6%B7%BA%E8%AB%87%E5%BC%B7%E5%88%B6%E7%BD%AA----%E5%AF%A6%E7%BF%92%E5%BE%8B%E5%B8%AB%E6%9D%8E%E7%A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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