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hrmean wrote:T字路口如圖 機車...(恕刪) 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停在那邊不叫待轉,叫違規停車
gehrmean wrote:主題:T字路口被撞肇責T字路口如圖機車停在斑馬線旁待轉 現場閃紅黃燈被後方右轉的車碰撞(圖的黃線)他沒注意這樣有肇責嗎 需要賠汽車嗎 機車人有受傷謝謝 那個地方是機車待轉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