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檢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和未開亮頭燈,兩件都成案,共罰2400
p.s. 和下面影片同一個彎道,方向不同而已
但另一案警方回我,跟監理站討論的結果,已經有日行燈,所以不需要開頭燈
重點是 大燈(頭燈)和日行燈,在山區凸面鏡中的可視性,差了十萬八千里~
這個政府到底有沒有在重視道安?

照這種說法,以後晚上都不用開頭燈了啦,有日行燈就夠了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本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2款規定製單舉發。另關於開頭燈1事,鑒於現行新款汽車,車輛發動時即自動開?LED日行燈,提醒用路人行車安全,經與臺東監理站同仁研討,建議不予舉發為宜;本局尊重該站之意見,基此,尚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規定,爰不予舉發。感謝您的來信,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罰條例規定,擬不予舉發。 臺東縣警察局 敬啟 108年07月11日
繼續向上申訴囉~

p.s. 那個S啥毀的分身假帳號,我先封鎖了~
喔,忘了附上原始檢舉影片
果不其然馬上出現一堆不看文字的違規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