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去年駕駛休旅車在宜蘭羅東往員山在主幹道上直行方向與右方支幹道(地面有虛線及三角讓字標示牌)穿越斑馬線直行早晨運動完畢的腳踏車在斑馬線上發生車禍(此路段無交通號誌,但有斑馬線),爸爸當下立即報案處理,救護車也有來將對方送往醫院(當時對方明明還能與救護人員對話),問題是我們僅車體受損,爸爸無受傷但受驚到;對方腳踏車並無太大損壞,但肇事者當時傷勢不大,家人並不在現場,但我姐有說對方與爸爸皆為快70歲的老人家,她其實當下在醫院看到真的很心疼對方受傷,老姊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有代替父親趕到羅東博愛醫院探望,釋出善意,留下她跟我媽媽的聯絡資料,她說她早上7點多待到中午12點多確定對方的傷勢狀況後,才離開醫院。
醫師有確診老伯身體狀況--老伯本身原有在頸椎的3-6節處就有罹患骨刺,但再遭車禍追撞後,頸椎患骨刺的地方直接刺進神經髓裡導致四肢無法自主活動,需多次開刀治療骨刺,將骨刺與骨髓分開,並住院復健,截止 108/02 對方已出院,我姐也有用line多次了解對方病情,開刀後我們也有帶爸爸去探望對方過一次,但對方竟然在之前的調解委員會上說我們不聞不問(我有叫我姐把賴的對話截圖下來保存),讓我們很氣憤。
五月中旬我們也收到了肇事委員會的評斷書,文裡間我們發現對方竟說謊:
(1)對方明明車禍當下是有意識的,因為我爸爸說救護人員還有問他哪裡不舒服,做筆錄時竟說他撞上後就沒有意識了。
(2)對方說他有左右察視確認沒車才前進,但實際上委員會鑑定報告中也有提到路口監視器並未見他頭部有左右察看的動作,便通過路口,請問這有構成偽證嗎?
(3)我們看事發路口的車速限制標示牌(限速60),但肇事責任委員會竟然說資料上路口限速50,真的好奇怪。
5/29 進行偵查庭,姐姐以如上的疑問提出覆議,遭到法官反嗆結果不會有翻盤的可能性,但姐姐仍堅持覆議,姐姐說開庭時法官的態度也有所偏頗對方(因為他們有受傷),而且開庭時對方也把一直不肯提供給我們的醫師診斷證明提示給法官了,同時還提了一張叫意見表的文件,我們無從得知其中的內容,導致我們現在全家陷入烏雲籠罩的氛圍。
老實說我家經濟狀況真的很差,當初對方在調解委員會跟我姐只要求30萬的醫療費,但卻在第二次調解跟我姐表示他們承認自己有錯七成,所以要求我們支付賠償他爸爸到83歲往生這期間的看護費120多萬(其120多萬不得包含已申請的強制責任險的出險部分-但由於長輩的疏忽當初只有保強制責任險),這也是造成調解委員會破裂的主要原因。
我想請教各位前輩如下疑問:
(1)接下來偵查庭結束後,我判斷我們進入刑事法庭的機率很高,請問刑事庭能請律師嗎? 依這樣的狀況,我們有律師在場會比較好嗎? 謝謝。
(2)偵查庭的法官跟之後正式邁入刑事法庭的法官,還會是同一位法官嗎?
(3)依對方這樣的傷勢,我爸爸會被判重傷害罪嗎?這樣還能易課罰金嗎?
感謝大家都幫忙解惑。
嗎? 謝謝。
偵查庭結束後 會收到起訴或不起訴書 假設起訴 也有很高機率會送簡易判決 (一般車禍不嚴重多數都是簡易判決)
如果簡易判決 不會開庭就會收到判決書 這都是六個月以下的輕罪 不用擔心
建議還是等收到起訴書 看檢察官用哪條罪起訴(是不是你擔心的過失重傷害 或是單純過失傷害) 有沒有送簡易判決
再來評估要不要請律師 我個人是認為請律師沒啥用 小車禍要推翻鑑定報告的機率很低
鑑定報告如果有過失 檢察官又起訴 判有罪機率很高 比較要擔心的是有沒有被起訴過失重傷害 有的話再來考慮律師問題
(2)偵查庭的法官跟之後正式邁入刑事法庭的法官,還會是同一位法官嗎?
偵查庭是檢察官 刑事庭才是法官 這部分你搞錯了 不會是同一人
(3)依對方這樣的傷勢,我爸爸會被判重傷害罪嗎?這樣還能易課罰金嗎?
檢察官怎麼起訴 法官怎麼判 很難說得準 就算重傷害還是有可能判六個月以下
因為這刑度是1年以下 法官自由心證
當然能賠償還是盡量賠償 求個雙方圓滿 如果真的負擔不起 或是賠償金額超過很多
走完完整刑事加民事二審也是一個辦法 因為民事判決的金額 可能會比對方提出的120萬 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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