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台臨停車連電話都不留的,真的是非常沒公德心。這種狀況小弟也遇到過,直接停我家門口的,畫紅線也只不過開一張單,但是對方電話留老家的,警察打了三回也沒人接,等於需用車的情形完全得放棄。後來開完單我就叫計程車出門。說要叫他賠?怎麼賠?合法嗎?是否符合權益受侵害比例原則?個人認為都是屁。倒是很想要求監理單位強制車主留下可聯繫的電話,至少警察具公權力查詢時,聯絡得上人,能來處理就謝天謝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