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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車道可同時右轉的事故判定

今年一月中在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與商港五路口發生車禍(小客車與砂石車碰撞),事故影片如連結所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QiXQXkHfo8&t=3s
兩個車道可同時右轉的事故判定
本人駕駛小客車,在商港五路時依序行駛在中線車道(外線車道在靠近兩路口處縮減),砂石車行駛內線車道。商港五路路況示意圖:
兩個車道可同時右轉的事故判定
於轉彎處進入商港路時,砂石車右轉進入外車道與我發生碰撞,撞擊處在我左後側車身。

砂石車駕駛私下表示他駛入商港路後要左轉上61甲快速道路,而我是直行進入台北港。但在筆錄時警方並未交代雙方的行車動向,而商港路地上標示外側車道僅供直行與右轉,整個感覺就是砂石車搶快想由外側車道再左轉上61甲快速道路.....
兩個車道可同時右轉的事故判定
初判表上雙方的肇事原因皆為"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於是我方申請肇事鑑定後,我承擔全部肇責,原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一項第四款"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後來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一樣,感覺只是把肇事鑑定的結論再複製貼上.....
但個人覺得肇事鑑定使用之法條應改為102條第一項第二款"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較為合理,且路口處的眾多駕駛行為是否也該納入考量?

不知道是否要繼續上法院打損害賠償官司.....法官是否會將其他因素納入最終判決?
懇請各位客官給小的一點建議.....感謝各位!
兩個車道可同時右轉的事故判定
2019-05-20 20:09 發佈

canyu wrote:
今年一月中在新北市八...(恕刪)


砂石車公會不是吃素的,

車禍鑑定單位絕對不會讓砂石車吃虧,

看見砂石車就是讓吧,

為何不讓?
102條是不同方向吧

你跟砂石車在此案為同方向 內車道優先...


然後關鍵畫面沒錄到 不過最後小客車的車頭怎麼會是向內車道?

是被撞擊才橫移的? 還是一開始就切西瓜往內車道?

有沒有車內的行車畫面?

鬍鬚小哥 wrote:
102條是不同方向...(恕刪)

是被撞擊後才橫移的
同時過彎後發現砂石車突然往右方外側車道擠進來時已經來不及,撞擊我車左後車身後造成車輛橫移。

砂石車原本行駛在內側車道,轉彎後直接往外側車道駛來。說實在對於當時在外側車道的我根本沒地方閃啊.....
這樣要用第98條來弄我實在吞不下去,而且明知道他是違規使用外側車道左轉,這樣有必要上法院討個公道嗎?
為什麼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你以為鐵包肉很安全嗎?

看過被撞成紙片的案例嗎?



102條第1項第2款講的情境,明顯就是十字路口,而且是來自兩個不同方向的車輛為前提
不管是98-4或是102-3
指的都是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
但是你們的狀況應該是同向二車道進入二車道
因為法規沒寫(這種按照車道開還要寫???),就產生模糊空間
頂多上法院據理力爭
建議從102-8或是直行時同向二車道進入二車道的概念向法官陳訴
不然,開內車道的永遠無敵,這跟交通安全的理念相違背...
個人想法是上法院吧,應該有機會
筆錄時警方並未記錄雙方的行車動向,你就已經輸一半了.
申請鑑定只是白花錢.

不清楚我有沒有看錯,
大車確實是原本在內側,轉彎時想切到外側
這是一個關鍵點, 可以再確認

前面有一台大車正好可以說明內側的路徑
對比之下,這台大車明顯不同.
若是,可引用 102 條第八款.

至少人是平安的, 加油吧
這沒有三四個月以上, 應該不會結果..
第98條講的應該是同為直行車進入‘直行’單一車道的規定吧!
應該不適用於轉彎車事故狀況下⋯
建議樓主先找律師諮詢.
98條例怎麼看都像是直行車道內縮時用的。

有些警察都很混,條例都瞎七八用...
其實我也遇過類似的。士林夜市附近也是2道右轉。
我是在外側道,彎的時候沒注意到內側有車也是把他A下去。
結果我是全責。

以你的個案來看我的位置就是砂石車的位置,砂石車應該是要全責。
根據當初的警察說法,右轉的時候會有一條虛擬的線,你不能超過


可是看你鑒定出來的報告好像對你不利這也是蠻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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