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駛在圓環內,外車道繞圓環直行
遭圓環外直行要駛進圓環的車輛撞擊
他的左前方撞到我的右側副駕駛門跟右前輪的位置
我的車速約20-30
看行車記錄器他的車輛
駛進圓環前完全沒有減速
就直接撞上來
我完全沒有反應時間
我應該是有優先路權的
這樣的肇責比例大概會是多少?
0%完全無肇責、30%肇責?
雙方無人受傷,我只有強制險
對方說他有保第三責任險
這樣理賠車損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我現階段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第一項第八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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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我就不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