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警方可以考慮這個方法佐證開單 就是 錄了一分鐘左右(為了更客觀錄二分鐘) 要拍到路邊的公里數標示 開個二公里花了70秒 就2/70*60*60=102公里 這樣不就可以證明對方的時速低於110公里 要不要開單是看警方沒錯 這個方法又準又公正 除非公里數標示有問題
小興哥 wrote:我覺得警方可以考慮這...(恕刪) 有一個方法可以試試,你走在中間車道然後跟在他斜後方,用行車記錄器錄一分鐘以上就可以檢舉。這樣可以證明他的速度不夠來超車,如果行車記錄器有gps功能的話,上面的時速也能參考。
的確是報警比較快~之前就有前輩,附上有GPS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檢舉龜車也被退件回來.高速公路遇到開啟遊覽國道風光模式的龜車真的是無奈...而遇到手牽手的龜車,更是無奈中的無奈~有時覺得開外車道,反而才是超車道
高速公路的龜車 一般民眾檢舉方式應該是 >> 0目前只能經由經由的警用雷射測速槍"測速"才有辦法因為警用測速雷射槍(檢驗有效期限內)是有經由 中央標準檢驗局(標檢局)檢驗認證精準度的既使 你裝有"GPS測速器"+衛星導航...等有GPS儀器就算你的儀器行駛速度 誤差值在1公里(內)測量得到數據>>沒公信力 因為沒經過標檢局檢驗
"檔案大小的限制" 是很多時候檢舉困難的主因之一我用potplayer這個播放程式內建的錄製畫面功能,是可以縮小檔案,方便使用,但是畫質變差尤其是一般縣市警察局的檔案限制更小,20MB,25MB3分鐘影片就250MB了,只能上傳0.3*60=18秒的影片所以要靠這種程式增加我可以剪接的檔案秒數,才能更充分地呈現違規行為的可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