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初判表肇事責任看起來是我3他7 可是對方受傷比較嚴重 輕微顱內出血 我擦傷 假如鑒示報告出來責任歸屬也是7.3的話 對方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有爬文看到有人說肇事責任一樣或對方比較重的話對方就沒辦法要求精神賠償
Darmax wrote:
你沒被這場車禍嚇到尿失禁嗎?有的話精神錯亂也該寫一下啊,,車禍發生就是趴在地上趴越久的贏!!沒看過路上的實況教學嗎副?
精神錯亂?如果有精神科醫生鑑定當然可以,如果只是裝瘋賣傻方式,通常是不會通過的。
東潘 wrote:
瞭解 對方是輕微顱內出血住院觀察一個禮拜就出院回家休養 那時候天天去關心 也說沒工作在廟當志工這樣 可是現在談和解 他說月薪8萬 *診斷證明有開的觀察3個月 假如他真的有去年扣繳憑單 可以要求看護照嗎或打卡之類的嗎 說在公司當業務常常飛國外談生意 大概70歲 精神賠償他要求30 我看大部分人說醫藥費*1.5 他醫藥費大概2萬 那5-10 應該比較合理吧? 因為現在都他兒子出面 我也沒辦法確認他的狀況)
1.對方說月薪8萬 ---要有實際證明,如薪資單、扣繳憑單,不是他說了算。
2.診斷證明有開的觀察3個月---觀察期非休養期,醫師要開立"在家休養、休養XX個月或是專人照顧XX個月",才能列入無法工作損失,也才能夠申請看護費用。
3.有醫療院所證明收據無須擔心,汽機車強制險都能完全理賠,需要擔心的是財損、工作損失、精神補償這三樣。
如果你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都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至於精神補償因人而異,隨人開價,就必須審慎處理自行衡量,可以跟保險專員討論多少比較合理,反正雙方都有過失都有受傷,你雖然只受擦傷依然必須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才能有刑事告訴權,而且你肇責較輕,對方應該佔不了多少便宜,談和解不見得受傷重的就一定有利,還是必須依靠肇事責任來談。
談和解賠償,要搞清楚那些是強制險可理賠,那些是當事者自己負擔部分,通常對方要求的一定保險不賠的部分,不要傻傻的強制險理賠部分也加進賠償範圍,如醫療支出,來往醫療院所交通費、看護費等等,強制險理賠部分請對方聯絡你的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再來就是責任分攤,在對方提出實質損失賠償時,再以責任比例分攤幾成責任賠償幾成,如果覺得對方提出金額不合理,可以要求對方列出明細,賠償金額還是有所謂的行情,不是任由獅子大開口沒上限的。
最後,談賠償最好找有經驗,會較講話的人一起陪同會比較好,可以讓你減低支出,甚至可以獲得更高一點補償,如果有加保第三人任意險,那就更簡單了,幾乎可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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