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因,另外掉落物品造成車禍的貨車為次因。
但我撞到一台Toyota,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轉到亞洲信用管理公司一個法務。
法務說只能折舊(超過五年車)跟主因(70%)來算錢,其餘如果要打折,除非我提供什麼低收入戶証明,不然就是上提的兩項折下來1萬4千多。
我不答應就是沒辦法再談了,對方也不想到調解委員會談。
想請教(1)我目前只提供了無業的証明,他又說要提供收入証明跟財產清單,我並不想提供,是否像他說的一定要低收入戶才能談打折?
(2)對方不想到調解委員會,我只能依他開的價錢,才到調解委員會簽和解?還是真的電話談不攏到法院在說?(讓法官打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