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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左撞撞到行人

上個月
開車 綠燈左轉 車速不快 40以內
撞到一位行人
我左轉的地方是T字路口
行人穿越的地方 無斑馬線 人行穿越道
但行人被我撞到的地方 正上方有天橋
另外約 80公尺左右的地方有班馬線
因車速不快 對方 有2處破皮 未流血
無骨折 等其他 傷害 當天求謹慎
院方傷者做X光 跟斷層掃描..皆無異狀
也無腦震盪 當天立即出院
2天後回診醫院門診 看骨科 也無異狀
另外 對方亦無其他財損什麼 手機摔壞 眼睛破掉 衣服破掉等等等....對方亦無工作...在家閒著..
事後 對方 有委託親友 代為求償
但對方遲遲不願意和解
並表示 當天家屬 去醫院探望 請假的費用
醫療 費用..對方 後續找了不知名的小診所開了需復健三週
另外表示 需請自己的親友 當居家照護當看護
但無醫生或醫院證明需請看護....僅有需復健三週
總計 對方開了的賠償6萬
條件..
我 開車 無超速 無闖紅燈 無肇逃 酒駕...
我自認無違規..但事後 被開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
但該罰單已提出 申訴 因該行人 在禁止穿越馬路 路段穿越馬路.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因上述法規..故我申訴了這張罰單 也通過了


如對方 開出的金額 我無法接受 且對方表示 會用過失傷害提告我..
我無違規且路權在我這邊 對方 違規穿越馬路....這樣對方硬告我過失傷害 我會怎麼樣嗎?
2019-04-28 19: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左撞撞 行人
警政署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有無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beyond02073252 wrote:
開車 綠燈左轉 車速不快 40以內


違規左轉?

禁止左轉,未等左轉燈亮起?

也不重要,

此案你肯定要賠,

五萬左右合理,

沒有錢就不要撞的人,基本常識。
我是汽車..該路段..汽車本來就可以左轉
號誌燈..為紅黃綠..並無 左轉燈號
並無違規

所以 就算路權 是在我 而我無任何違規 且行人違規..
對方 開的賠償 光是看護..無任何醫生證明
我也要照單全收嗎
fruits0800

法律是不准有人傷亡,財損就無所謂。

2023-08-20 13:01
除非能證明行人是突然急速衝出來,讓駕駛來不及反應,不然就算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為什麼會注意不到呢?

beyond02073252 wrote:
我是汽車..該路段...(恕刪)


對,你要全吃,車開在路上就是要隨時注意人車安全。

快車道上面站了一個人不代表你就可以撞死他。
謝謝 我瞭解了..
所以就算駕駛人 在法規或法條 無任何錯

還是必須要接受傷者的任何條件是這樣嗎?

就算他開出的金額 是沒任何證明或是依據?
樓主是否沒有保險,如果沒有保險的話,如果不願和解,因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方會用提告來逼你和解,另外初判單上是否有肇事責任,除非沒有,不然一定要賠,多少的問題,看樓主能否接受而已

beyond02073252 wrote:

所以 就算路權 是在我


路權不是在你,在行人喔。

左轉時,行人在陸橋下,代表就在路口處,

該行人方向絕對是綠燈,

行人穿越馬路是綠燈,是綠燈,

你左轉,左轉,左轉,撞上綠燈穿越馬路的行人。

行人沒有規定一定要走陸橋喔。

行人不會是肇事主因,因為受傷,你就是全賠。


beyond02073252 wrote:
謝謝 我瞭解了.....(恕刪)

撞人就是一個過錯
除了你能証明你無法反應,不然撞下去的永遠較吃虧
金額請對方拿出証明,用強制險去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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