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FB某社團看到有人分享影片
就是警察一組3人在路邊機車道要抓路口未依號誌兩段式左轉的機車
但是影片中警察面前就有好幾台四輪違規停車
警察視而不見就算了
影片中的汽車駕駛也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因為他們知道只要人在車上,警察就不可能開單只會驅離
然後錄影的人就問警察,為何不去抓違停?
警察一開始表示勤務結束會去處理,但明明就在眼前,而且其中一個人過去即可拍照舉發
警察卻只抓沒兩段式的機車
後來一直被錄影的人問,其中一個警察才說他們也有「壓力」
不禁讓人懷疑,是否上層說汽車違規停車不准抓?
一個號稱機車王國的國家
對機車是這麼不友善
不懂把汽車捧高高的到底有什麼好處?
阿章土魠魚羹麵 wrote:
昨天在FB某社團看到...(恕刪)
警政署律定的8項重點強力執法的違規
1.闖紅燈
2.嚴重超速
3.未依標誌標線轉彎
4.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5.逆向行車
6.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7.危險駕車
8.酒駕
不包含違規停車
自然不會太重視取締
Jack 你好棒 wrote:
請不要為難員警,
您可洽當地里長、或民意代表,
確實是
員警在勤區執行違規取締
違規人可能透過民代對執法員警施壓
里長與民意代表也知道
日後也是要選票
自然不敢大張旗鼓支持交通違規執法
不然以後萬一沒選上
豈不是害到自己?
對於民眾蒐證檢舉的案件
只要違規事實明確
直接依法告發即可
罰單上直接印民眾檢舉
又不是我警察去現場開的罰單
民意代表要施壓警察也沒立場
對警察而言
交通違規案件自己送上門來
檢舉資料都寫得清清楚楚
只要核對日期時間地點與車號
是否符合違規事實
不用出去辦公室外面風吹日曬雨淋
哪一種上班方式比較好?
話說回來
民眾對交通違規看得過去
就忍耐一下
看不過去就動手檢舉而已
反正法律有授權給民眾檢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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