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況是是這樣的,我是機車於綠燈時直行,結果在路口一台汽車從內側車道切出來右轉(未打方向燈),我急煞且把車頭往右偏,但還是擦撞到了,當下我摔車出去,是皮肉傷,警察來做筆錄時是跟雙方說我後車追撞前車,我的路權比較小;這點我很不認同,我們的狀況明顯就是他違規從內側切出來硬要右轉,又沒打方向燈,加上我被貨車擋住視線造成擦撞,回家查了網路發現直行車有決定路權這一點,照理說我的路權比他還要大才對吧?
我已經將我的必要費用發給對方(醫療費,維修費,因為請假看醫生一天的費用8小時*150),與對方電話溝通,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聯絡我,但卻一直說我是沒保持安全距離後車撞前車,説也要我理賠他的輪框,説他定位歪了,也要很多,整個談話不太愉快。
但現在比較麻煩是我當下沒有第三責任險在這台車上,請教各位要怎麼談和進一步處理才是對的呢?

我的機車只是側面殼斷裂掉落+因為倒車機油流光
對方是車前保桿右側有大概5-10公分擦傷+輪框上有約5-10公分刮痕
有行車記錄器,但礙於我不會影片處理加馬賽克,就不上傳了,以圖片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