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在於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那台違停車輛擋了你的視線你要慶幸出來的是速度不快的警車,不是直直衝的三寶如果是三寶,你的肇責更大警察的問題在於,路口違停車輛不嚴加取締
brooklynsparco wrote:午安大家好昨日返家行...(恕刪) 看完影片有問題的是樓主吧,車輛一路行駛于路中央,過彎時車輛前輪也是壓過雙簧線,警察應可開罰吧,樓主口中的太誇張,應該是在說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