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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已經成為了勒索的另一種感覺名詞

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已經成為了勒索的另一種感覺名詞

社區鄰居發生車禍
對方手臂輕微擦傷,對方機車無損
因為對方嚇一跳,雙方輕輕碰撞後,
對方機車沒有滑倒或滑出去
但因緊張而機車煞停停止後卻側邊倒下去
對方要12萬和解費
精神賠償,看中醫調養,因骨質疏鬆而伴隨這次車禍足足四個月無法工作,bra bra

這種不良風氣,
似乎鼓勵以後車禍無論有無受傷
都最好自己頭去敲玻璃或機車手把一下,然後看醫一下的感覺

是低薪造就的時代?

還是貪婪的時代?

請砲

因為我不在意網路言論

2019-01-13 16: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感覺名詞
看情況 該賠的還是要賠一賠,誠意當然不只是一句對不起就很有誠意,如果一個人的疏忽導致另一個陌生人受傷,我覺得該賠,但這裡不包含自己肇事還硬要索賠以及專業敲詐人員
jye0622 wrote:
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恕刪)


這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事~
反正從以前~大家就都這樣幹~
你不這樣幹~對方也會這樣幹~
豈能不有樣學樣~豈敢不有樣學樣~

所以囉~
先有驗傷單在手~先裝死一下~
至少可以比較不受威脅~
或者至少可以少賠一點~
人性的貪婪與社會風氣導致的,只能說..現在的人沒啥同理心沒人情味了.
*一直在這裡說:不要教人亂告,偏偏好事者自以為替天行道,不明究裡的就隨意教人告告告...

上個月騎車帶狗去散步尿尿速度大約30km/h,被一個楞頭青猛力的從後面撞了上來,
此時瞬間龍頭一歪連人帶狗側摔在地.
起來後手摸摸左膝蓋處褲子破了流了些血,後擋泥板歪了左把手邊緣膠套破損,

當下非常生氣開口罵了追撞者(你有沒有駕照啊),對方也知道自己闖了禍連忙道歉掏了錢想賠償,
後來自己摸了摸看了看(心裡想著),此事件就當是自己的劫難吧(小的去了大的不來),
只跟對方說:騎車小心點不要害人害己...你走吧!我不追究了.
很正常阿提告只是照法律程序走
法官判決才是關鍵
你守法開車被違規的撞傷
對方又不賠償醫療費
法律才會賦予你提告過失傷害的權利
不能因為某些投機取巧的人以偏概全
汙衊了守法人的合法權益
主要關鍵還是在於法官自由心證參差不齊


輕微擦傷結果4個月無法工作?

上法院讓法官判斷吧
jye0622 wrote:
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恕刪)


因為法律上有造成傷害 , 就是過失傷害 , 除非完全無肇責 .

12萬合理 , 因為法院判決過失傷害大都是 1~3個月可易科罰金(請自行到各法院查證).

一個月就是罰三萬 , 行情就是 3~9萬 , 再來個精神賠償 , 營養費...... 12萬=>合理的 .
jye0622 wrote:
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已...(恕刪)


現在這種風氣超級流行的。
我平常開車,都躲機車遠遠的。
就是這個原因。
jye0622 wrote:
車禍提告傷害感覺上...(恕刪)


基本到社會上
本來就是人吃人的時代
你不懂可以去問法扶
再不行就自己讀法律
都不行就是保高額險

過失傷害固然高機率成立
也是看依據的驗傷單跟診斷證明來評判
其次
檢察官再針對過失傷害是要提起公訴
所以太小的傷都是打回調解
讀一輩子的書
就是不讀基本法律
被告很正常不意外的

你不懂別人懂就是花錢找專業的
你懂別人懂就是法院見真章
如果沒錢又是別人懂那就是被告到強制執行宣告破產

套句某人說
惹到黑道頂多被打一頓
惹到白道頂多莫名被關
惹到律師告到你傾家當產、妻離子散

ryu1228 wrote:
因為法律上有造成傷...(恕刪)


等你被一個擦傷的騎士告,要索賠12萬,妳心甘情願拿出來再來說嘴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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