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會想要請益的原因,是因為當下我真的是疏忽掉沒有注意到對方車輛,但想想感覺不太對,因為我平常始終是保持讓直行車先過的心態,理論上應該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雖然還是發生了),所以想請專業或是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幫忙看看。
一、行車紀錄器畫面
相信90%以上的人,應該都在第一次沒有看到對方車
二、對方車車速估算

Google Maps 兩點距離93公尺

A點時間14秒

B點時間18秒(上圖為18.16秒,是已經發生擦撞的瞬間,所以合理扣減0.16秒,也方便計算)
18秒-14秒=4秒,等於4秒鐘行走93公尺
換算時數:(3600/4)*93=83,700(公尺/小時)=83.7(公里/小時)
左轉時由行車紀錄器可見,該讓的車我都一定讓,但對方係以不合理之時數(該路速限50公里,超過33.7公里)前進,也就是轉彎當下並不在我個人視線內,所以我就轉過去,那麼我的問題是:
一、我這樣也算未依規定讓車嗎?
二、肇責的比例有可能改變嗎?
希望有專業或是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可以解惑
最後我想強調一下,我不是來討拍的,畢竟我是左轉車,該賠的在調解時我都非常甘願,我只想知道上面兩個問題的答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