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ka wrote:引用爆料公社文章連結...(恕刪) 每個縣市的做法有一點不一樣 。最近我檢舉一輛車子因為沒有浮水印的日期,雖有EXIF資訊,但不受理, 另外我又在 新竹市檢舉汽車違停,同樣沒有浮水印但有EXIF資訊,成立。
曉得 wrote:數位照片檔案裡有EXIF...(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不過照片看起來應該是行車記錄器soziohall wrote:每個縣市的做法有一點...(恕刪) 這樣問題太大,誰知道照片會不會重複利用蔡傳福 wrote:引用數據出來就打回,...(恕刪) 假如我是車主應該也會放棄好像罰單不到1000上法院還要先繳300然後再由法院判斷來回時間勞民傷財
此案打行政訴訟,目前所有判決書都是違規者敗訴!因為法官判決違停的案子:只看違規事實是否成立,根本不會管記錄器是否有時間,很多判決書都有用時間不符來向法官哭哭,成功率0%,真的沒有一件成功的。包含證據影像沒有日期,只要違規事實證據清楚就是舉發。唯一可以辯的就是是否符合違規七日內檢舉,這是違規者要負責舉證,而不是用虎爛說時間超過七天就可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