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卸完裝備把車移到停車場,約1500左右聽到撞擊聲到停車場察看;
發現是停車場的樹枝斷落砸到我的車子,現場檢查發現車子左、右側及車頂鈑金受損。
朋友立即聯絡營主,隔天營主請我朋友轉達到他介紹的外廠處理他會全權負責。(我還在睡)
不過考量車子還算新(快三年),我於12/10先至原廠估價並於12/11傳報價單給營主,然後他就來個已讀不回。
中間我還有聯繫過幾次變成不讀不回,最後於12/23我告知營主會開回原廠修理(Line與電話簡訊同步)。
12/24開回原廠後,營主才於12/25主動跟我聯絡說我都沒去外廠處理等等.......
想問一下當初因為無人傷亡所以也沒報警,目前原廠修理的費用一定是我處理了;
後續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營主賠償呢?刑法?民法有法條可約束嗎?謝謝。
附上最開始我朋友跟營主的對話(朋友說12/18後營主也是不讀....到我開回原廠修的前後才又跟他聯絡)











我跟營主的對話(12/11早上傳怕他沒收到,下午又傳一次,已讀不回後12/25才傳訊給我)











最早營主已讀不回跟不讀不回的紀錄





原廠鈑噴報價(右邊前檔玻璃應該非同事故,不列入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