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對方機車發生輕微擦撞,對方寄來調解委員會通知~可以不去嗎?

機車與對方機車發生輕微擦撞,對方寄來調解委員會通知~可以不去嗎?
(只有雙方車損;無人受傷;屬於民事賠償)
事情原由是這樣~在8月初距離現在也將近4個多月了
在12月初,我莫名其妙收到一封由調解委員會寄來的調解通知書
內容是車禍賠償,此時我突然想起在8月初,我騎機車要右轉打方向燈要進巷內,而當時從後方有一台機車要直行過來
所以就~我的機車頭就擦撞到對方的機車左側底部面板,當下看了對方機車的車損,是很輕微的擦痕,而我機車頭也有擦痕
所以對方口氣很差就說要怎樣處理,我就說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做現場紀錄`拍照就要我們雙方到警局作筆錄
而事發當天,我因為不太懂車禍肇事比率原則,就只是想說只是擦痕,就約對方到我熟識的機車行處理
結果~當下,對方竟然要求更換(整片新的面板),此時我傻眼,當然不能接受~所以此事件就到此結束
所以~對方寄來調整委員會通知書(車禍賠償)應該是要我答應?賠償多少錢之類的和解書
我是不是可以不去?然後對方自己花錢3000元去(車禍鑑定)後,由車禍鑑定報告書去跟民事法庭申請車損賠償金額.
因為~法官未判決前,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呢?
當然~也可以不用去調解委員會嗎?
2018-12-17 15:44 發佈
o590713 wrote:
機車與對方機車發生輕...(恕刪)

其實對方要求新的面板其實不違過…當然可以你不接受…既然他已經送調解了 ,你就一定要去,不然下個步驟就是上法院!
你也可以說直接上法院 給法官判肇責比例來決定賠償金額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1條: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請酌參。
當然由法官來判決囉~連車禍鑑定都沒有,車禍比率原則也沒有
賠償不是一方說了算,對吧~那要法官做什?
如果你有第三責任險

請保險公司去就好了

不用為了這種小事浪費時間
現在懂了~不論機車或汽車一定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最好也投保(駕駛險)
可以不去,擺爛,我也是這樣建議撞到4台法拉利的車主
轉彎車撞直行車,你覺得對方哪裡錯?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超速被撞沒噴飛?
自己錯了,一點錢還不願意賠,你怎知道那台車不是對方小老婆或改裝的機車空力套件?
沒錢就別上路了八,哪天撞到法拉利
當然可以選擇不去

但是!!這個但是很重要!!
之後上法院,法官看你沒有去調解,又是轉彎車撞直行車,你覺得法官會怎麼判?
我總是告訴委託人,要上法院自已形象一定要顧好,總是有人不聽,輸了又跟我靠北靠木,調解不一定要好聲好氣的談,但絕對建議要去
o590713 wrote:
當然由法官來判決囉~連車禍鑑定都沒有,車禍比率原則也沒有
賠償不是一方說了算,對吧~那要法官做什?


調解結果視同法院正式判決

樓主可以不去
這樣就會變成調解失敗
但是送法院調解委員會會出具意見:X方不出席調解委員會致無法調解
法官看到這樣的意見樓主會比較吃虧

而且這種事進了法庭,第一步法官還是直接叫雙方到旁邊小房間去調解
再不成才會由法官下判決

所以樓主自己斟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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