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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高公局縱容這種走路肩超車偷雞摸狗的行為!

最近檢舉北上中山高往五堵路肩切回車道的通通都不舉發,擺明了要造福這種偷雞摸狗的行為,那大家都來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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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高公局縱容這種走路肩超車偷雞摸狗的行為!
高公局說明:
因高公局工務段已於高公局工務段已於106年12月29
日,將國道一號北向9K處之牌面內容變更為「路肩通行限小型車)」,並於7K+800處另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之牌面。考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一項八款「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本案不舉發,敬請諒察。

更新 2018/12/04 高公局回覆: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中山高北上往五堵路肩已成為惡劣用路人利用來超車的捷徑!」之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主旨:有關台端建議國1北上9k+000至五堵路段開放路肩變更為「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復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7年11月28日編號FWM1070047335電子郵件敬悉。

二、查國1北上9k+000-五堵平日16:00~20:00及假日9:00~19:00開放路肩,開放路肩路段長達1.7公里,為利開放路肩增加道路容量,發揮減少壅塞之效益,並避免於出口路段車流交織,將此路段路肩類型定為類型1;依 琤誧翩u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路肩類型為類型1者,供直行及往出口小車行駛,行駛路肩車輛得變換至主線車道(路肩起點設置路肩通行限小型車),惟開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範圍內限往出口車流行駛(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非往出口小車須變換至主線車道。惟台端建議,本局敬納參考,並作為後續相關規定修訂之參考。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中華民國高公局縱容這種走路肩超車偷雞摸狗的行為!

2018-11-28 12:14 發佈
嵐夜 wrote:
最近檢舉北上中山高往...(恕刪)

下這標題,看完才發現原來是小題大作= =
不罰就不罰啊,為何不罰也都寫在上面了,有甚麼好大驚小怪的!?
現在好像檢舉後不開罰,就要說得好像殺人放火可以沒罪一樣!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下這標題,看完才發...(恕刪)


有些不舉發
還會投首長信箱給予壓力
還說要肅清

然後一有爭議就說
能不能開單是警方決定
所以是警方的問題
我只是檢舉

這什麼兩面嘴臉
嵐夜 wrote:
最近檢舉北上中山高往...(恕刪)

匝道出口前開放路肩通行政策
本來就可以改善主線道行車順暢
有什麼好罰的
回覆的很合理
安全距離拉大一點,那種利用路肩「超車」而非下匝道的人就會切回來了,這時候就能檢舉
馬路是國家跟大家的 
你以為是你一個人的嗎!
變更為「路肩通行限小型車)
變更為「路肩通行限小型車)
變更為「路肩通行限小型車)


>>> 就檢舉
建議你到高公局網站反映

將9K處之牌面內容變更為「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
避免因匝道堵塞時
路肩通行車輛突變換至主線衍伸事故

louisno36 wrote:
建議你到高公局網站反映

將9K處之牌面內容變更為「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
避免因匝道堵塞時
路肩通行車輛突變換至主線衍伸事故

謝謝你,已反應至局長信箱

不罰很好啊,打不過就加入他,前陣子我檢舉過一次建國北出口切回,被打槍後,我每次都開路肩開到底再切回來
而且我還把那封不舉發信留下來,哪天要拿來當證據申訴用
如果可以廢除交通規則,大家當違規魔人,誰想當檢舉達人
我檢舉只是我看不爽為何我守規矩有人偷雞摸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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