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在路旁,車門忽然打開撞倒了騎士
為什麼大家總是覺得是騎車的錯?
似乎大家總覺得
機車騎太快 機車自己來不及剎車 機車應該注意停在路邊的車輛是否有開門的可能性
似乎大家都覺得是騎車的人警覺不夠才會撞上
大部分的民眾都把汽車二段式開門當成惡法
難道騎車的就這麼沒人權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汽車停在路旁,車門忽...(恕刪)
對自己的生命有警覺的話就不會騎車啦
你當然有權做任何不違法的事
可是別人一個不注意開車門就導致你傷亡
你是要帶著傷殘去找對方討公道
還是乾脆自己避免使用這種危險的交通工具?
決定權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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