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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不能走慢車道= =?

原文網址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42278?fbclid=IwAR2T7hsheACZ3v6YZs_EISDHbiapv7EAtC-FwiX4roP0NTt5EJpl9vbTN1E


汽車佔用慢車道逕自轉彎事件時可聽聞,機車機士及自行車友難「吞忍」,台東縣警局交通隊從年初至八月間就接獲243件檢舉案;交通隊表示,汽車左右轉應行駛到路口中心再轉彎,不得行駛機慢車道停等、或行駛機慢車道轉彎,違規者將處罰600元至1800元。

騎乘機車直行遇紅燈,前方突有一輛打了方向燈的汽車偏右行駛佔道,險些衝撞上的機車騎士阿明(化名)趕緊煞車,飆罵汽車駕駛人為所欲為、無視慢車道騎士的安全。

交通隊表示,日前警局接獲民眾檢舉汽車違規行駛機慢車道停等紅燈,或行駛機慢車道超車的違規案件,嚴重影響機慢車行駛的權利及安全,年初至8月已多達243件,顯示部分汽車駕駛人仍不知此項駕駛行為屬違規,易危及機慢車用路人的安全。

台東縣警局表示,汽車行駛機慢車道不外乎是停等紅燈、待轉及超車,嚴重影響行駛於正常車道車輛的視距及後方機慢車安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傷亡,基於交通事故防制,將陸續加強取締,呼籲汽車駕駛人依車道行駛,且轉彎時特別注意前、後方來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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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不是本來就該切去慢車道嗎?

台東的警察是不是該好好再教育了......



本人檢舉右側超車,一定都會拍到他切回快車道才檢舉,如果是為了右轉,我不會檢舉.
2018-11-10 23: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道
是機慢車道不是慢車道.............15151515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原文網址http:...(恕刪)

反正員警開單,不服就去申訴,即便很懂法律也是要去申訴才能撤銷罰單。

遊戲規則就是如此啊!

mildsevensin wrote:
是機慢車道不是慢車道.............15151515...(恕刪)


所謂的機慢車優先道,就是慢車道

請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所謂的機慢車優先道...(恕刪)



警政署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機車專用車道,是指示僅限機車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同規則第174之1條規定,機車優先車道,則是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


跟慢車道不一樣好嗎,汽車行駛在上面本來就能開罰,檢舉過N張了

mildsevensin wrote:
警政署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規定,機車專用車道,是指示僅限機車行駛的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同規則第174之1條規定,機車優先車道,則是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佔用行駛。


跟慢車道不一樣好嗎,汽車行駛在上面本來就能開罰,檢舉過N張了...(恕刪)



台東沒有機車「專用道」這種東西


都是機慢車優先道,也就是慢車道的一種. 右轉本來就可以提前60公尺走慢車道.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台東沒有機車「專用...(恕刪)


可以貼一下60公尺的法規來源嗎?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mildsevensin wrote:
可以貼一下60公尺的法規來源嗎?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有沒有這麼誇張?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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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0110 wrote: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恕刪)

這段文字真的讓人看不懂!


部分縣市道路設有慢車(腳踏車)道,意思是汽車也可以佔用腳踏車道停等紅燈等待右轉就是了?

搞得好混亂啊!
另外,部分圓環外側的機慢車優先道上方的紅綠燈標示機慢車號誌專用,請問汽車駛入該車道遇到紅燈,是應該停止或右轉呢?
若停止則阻擋了機慢車可紅燈右轉的權益,若汽車右轉則違反了未依號誌行駛,這該如何是好呢?

所以有人說,交通法規本身就是一個亂源?!

我的看法是,法懂得越多,最後將會把自己困死在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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