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太太騎機車
在沒有待轉區及不需兩段式左轉的單一車道
行進至快到路口中央時
放慢車速打左轉方向燈
但車頭還未轉向
要讓對向車先過
遭後方直行機車從左邊超車
後車右邊撞到我太太機車左後方
兩車均倒地
我太太坐救護車送醫
左腳嚴重擦傷(傷口很深快見骨)
全身多處擦傷挫傷
對方自行送醫 輕微擦傷
初判表寫
雙方於談話記錄中各執一詞
肇事因素無法分析
請問申請肇事分析
肇事比例大概會是如何呢?
查了一下法規
同向車道轉彎車還是得讓直行車
但我太太連轉彎的動作都還沒做
只是緩緩靠左進入路口中央
這樣有形成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