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8/16出車禍的,車禍當時我屬C方,三方皆騎機車慢車道限速40公里/小時,A方因下雨天路滑煞車摔倒同時連帶b方隔壁車碰撞,自承認騎50-60公里/小時,b方無明顯違規,我c方因為了前方自摔為了閃避當下急煞反應不及自摔並無碰撞,我當下肋骨骨折難以呼吸,無法工作休息養傷一個月了,對方卻說了一句話我當下氣死,我承認我未保持距離,但是我當下如果沒有急煞撞上去變成我也有責任!但他卻說沒有賠不賠的問題,簡直在XX…
請問這情況怎麼處理?我無碰撞到對方就一毛不用賠?我撞上去還得了!變成我要賠對方不是嗎?
花小米o wrote:
我當下肋骨骨折難以呼吸,無法工作休息養傷一個月了,對方卻說了一句話我當下氣死,我承認我未保持距離,但是我當下如果沒有急煞撞上去變成我也有責任!但他卻說沒有賠不賠的問題,簡直在XX…...(恕刪)
對方說得沒錯啊,保持安全距離是後方車的責任,下雨天就得放慢速度,或拉長距離。
急煞滑倒,自認倒霉;煞車不及,撞到前方車,要賠前車。
不要氣死,當教訓,以後騎車注保持安全距離,輪胎該換就換,不然下雨天很容易摔車。
花小米o wrote:
這邏輯真奇怪,當時是上下班時間,機車道整條都是機車,請問一下我要怎麼做才算保持距離?
法規不會明定安全距離,規定就是"隨時保持停煞距離"。
媒體常報導安全距離原則,可以參考,時速除以2或兩秒距離(從前車經過的點到你經過時的時間,可以數一千零一,一千零二)。
但這是指小型汽車而言,摩托車要更長,或許3秒或更長。
要依自己的路況、車況和自身反應拿捏。前方有狀況,煞車不及,就法律上來說就是證明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煞車摔車,無論是技術問題(踩死煞車是錯誤的),輪胎胎紋不足或路滑所致,也是自己要去注意的,出事只有你要賠人家不是別人賠你。
花小米o wrote:
如果說前方打滑為了安全下急煞不碰撞自摔變成自認倒楣?對方超速違規再先,我並無超速我是否可咬定這點?...(恕刪)
"隨時保持停煞距離"就是前方有狀況時可以安全煞車,對方超速和你摔車沒有因果關係。
煞車不及,就是沒有"隨時保持停煞距離";摔車基本上也是自己的技術或車況問題。
(打滑摔車,車輛往前滑行距離通常會比正常煞車距離更長,你沒滑行撞上前車,己表示安全距離是夠的)
除此之外,給你的建議,不要拗人家要賠你。而是和顏悅色請對方給你強制險資料讓你去申請醫療給付。
強制險是不論對錯都可理賠的。但因為是摔車沒有碰撞,可能會被判定自摔而不理賠,但總是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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