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方開大貨車,司機看起來就ooxx,未免除一場紛爭,只好頻頻道歉了事,
後來查了法規及法院解釋得到下列答案,給有此困擾車友參考。
補上照片,影片我就不提供了,避免更多舌戰,po出此篇目的單純為釐清道路正確使用方式,讓日後道路環境更有秩序。
法院解釋:
車道上繪製的白色箭頭,為指向線,具有指示車輛行駛方向的功能。王先生所稱的路口,是白色直線箭頭與白色左轉弧形箭頭合併而成的分岔箭頭路口,它是用來指示車輛可在道路上直行,也可以左轉彎,為可供直行與左轉的共用車道,不論直行車或左轉車均可於該車道依號誌規定行駛。因此直行車於該車道路口碰到紅燈時,自然應依號誌規定於路口停止線前暫停,此時後方的車輛縱依燈號可以左轉彎,亦應等待前車駛離路口後,於該路口停止線前停車,等待左轉燈號再度亮起之後始能左轉,不能強迫前方的直行車讓路。

紅綠燈前10m左右已預告直行與轉彎共用車道標誌

停等路口也有直行與轉彎共用車道標誌,當時左轉專用道上也都沒車

正確地點為新北環河路與中央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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