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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旦走了換成吳宏謀

2018-07-16

原本的交通部長賀陳旦走了換成吳宏謀

結果還是一樣,頭腦清楚

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滲尿的換滲屎
2018-10-05 8: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賀陳旦 吳宏謀
影片快轉就知道是龜車才是問題,各種中線空蕩蕩,佔用內線發呆

自主速限+40,行車順暢是王道

相信平常開的比影片快的人多的是,交通部治理擺爛,就自主調整速限




257287 wrote:
2018-07-16...(恕刪)


然後...酒駕只增加了道安講習費用自付...

原來酒駕比超速安全的多...
他一上台,我家附近交流道的儀控時間變成超級長,主線沒什麼車,我們竟然是紅燈40秒綠燈15秒的方式進高速公路,都回堵到市區了,又不是節日,平常假日也這樣搞,根本混蛋

五號阿龍 wrote:
他一上台,我家附近交流道的儀控時間變成超級長,主線沒什麼車,我們竟然是紅燈40秒綠燈15秒的方式進高速公路,都回堵到市區了,又不是節日,平常假日也這樣搞,根本混蛋...(恕刪)


真的!! 真是混蛋一個~~

今年中秋,匝道儀控管制把全部的車子,讓他在平面道路堵塞

然後~ 他成功了!!
257287 wrote:
2018-07-16...(恕刪)


車輛上路,安全第一,而慢,就是安全唯一的道路!!
開快車,反而只是晚七天回到家罷了!
如果人人都能遵守40公里車速,或者更甚者能夠自主再降低10~20公里的話
道路上的傷亡與財損,絕對會立竿見影的有效且實質的大幅降低!!

難能可貴,看到政府終於重視用路人常態性超速的僥倖心態
針對超速,絕對要做到零容忍!!
超過規定限速,哪怕是0.001公里,都是超速!!
規定就是規定!!
怕一不小心就超速了?怕一不小心就被罰?
如果所有用路人都能把握一個原則,就是不管限速多少,只要依照限速
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那怎麼可能會被罰超速??
正所謂,不做死就不會死!!
這部分是小街巷弄40嗎? 這樣我還沒接受。
但是如果是連省道或大條路也這樣.........讓我想到幾點。

反正都塞,那我會上高速公路 ==> 被遠東集團設備扣錢
油漲不跌,那我買電動車好了 ==> 裕榮集團的S3好像要出了,最便宜的嗎???

也許這是解決方案.........吧。
zekebobe wrote:
這部分是小街巷弄40...(恕刪)

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非指最高時速是四十公里
比如規定最高時速是四十公里,你開超過八十公里,即嚴重超速
就是這樣.喵.^_^現役NISSAN TEANA 250XL =180匹+23.2kgm/rpm

拜託你拔出來 wrote:
怕一不小心就超速了?怕一不小心就被罰?
如果所有用路人都能把握一個原則,就是不管限速多少,只要依照限速
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那怎麼可能會被罰超速??
正所謂,不做死就不會死!!...(恕刪)


你的理論太...了~~

不做死就不會死!!<<那被酒駕的撞死呢??
只有一個要求!
先檢討台灣所有道路的速限, 更改不合理的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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