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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世賠償金計算方法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的親人前一陣子因騎車被撞車禍過世,肇事責任為5:5,想請教各位求償理賠金的方法,是否把精神撫慰金,扶養費,喪葬費全部加總除2,再扣掉強制險,就是向對方求償的金額。或者還有其他的計算方法???
2018-10-04 8: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金計算方法

formosa123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恕刪)


價錢自己開囉,開高一點給法官判吧,開剛剛好還是會被砍價。

只有肇責,沒有詳細過程和影像紀錄,大家也不知道怎麼估價
5.5肇事責任不就是雙方都一樣嗎?
你可能要祈禱對方沒開價很高,你可以跟對方提精神撫慰金、扶養費、喪葬費,那我想對方應該也可以跟你提出薪資補償、精神撫慰金、醫療費、修車費、交通費。
我覺得如果要對方賠償很多,應該有的吵了。
對方應該也可以說就陪給你強制險吧,強制險不就是為了這種情況下而定的法規嗎?
臺灣的法律,死人是不能求償的,只有活著的人才有資格求償

也就是死者的家屬

而能求償的是精神撫慰跟扶養義務。有資格求償的只有當事者的父母、配偶跟子女

舉個例子,假設某A上有70雙親,配偶35歲,一對子女10歲 & 5歲

某A發生事故死亡。能提出求償的就是雙親跟配偶(子女未成年由監護人提出求償)

精神撫慰金一般來說一個人1~200萬 (通常判100萬比較常見),所以精神撫慰金可以開500萬

扶養義務是這樣算的

譬如某A還有兩個手足(兄弟姐妹都算)

對A的父親來說,共有四個人對他有扶養義務,分別是他自己的配偶(A的母親),跟他的三個小孩(包含A)

那麼A的父親可以求償他自己到平均餘命(查國人平均餘命表)前的生活開銷(查各縣市基本生活開銷需求表)的金額/4,就是A的父親的"損失"

同理A的母親、配偶都是用一樣的原則

子女的話,A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但他的配偶也有,所以計算子女到成年之前的生活開銷除以2,就是該子女的"損失'

把前面全部加起來,再乘上肇責比例。就是法院約略會判賠的數字

法律上的概念就是,你兒子被人撞死了,你很難過,所以我判一個精神賠償給你,一百萬大概就是常見的公定價了

剩下的就是你因為兒子死掉造成的實質損失,也就是本來你兒子會養你養到你死,現在因為他死了,所以你兒子本來應該養你的錢,也可以求償

但譬如你一個月的生活開銷是一萬五(這個有公定價,也有討論空間),假設你有兩個兒子,換言之每個兒子每個月要拿七千五養你,你損失了一個兒子,求償金額就是每個月七千五一直到你死(平均壽命)

這是大略的算法,法院也是這樣算,只是中間會有些波動跟法官心證的部份,就不一定了

換句話說,如果你撞死一個流浪漢,或是父母雙亡無妻無子的羅漢腳。只要表現的很有悔意,把喪葬費出一出,到靈堂、墓前上個香。基本上沒有人在法律上能對你求償,刑事責任部份只要拼個緩刑就沒事了。臺灣法律好棒棒

yagami7215 wrote:
臺灣的法律,死人是...(恕刪)


沒錯,雖然說人命無價, 但是事實上就是有行情.

順帶一提, 台灣薪水不漲, 人命也己經20年沒漲了.
http://picasaweb.google.com/HsiuChe.Shih
肇責五五 五減五等於零 相抵後都不相欠
照理應該是隨人塗牛屎
沒有誰賠給誰的問題
怎麼會有死者為大的觀念~活的要賠給死的?

我舉個例
兩個都是闖紅燈的對撞
一個死一個重傷
兩個都是闖紅燈~肇責五五沒問題吧
難道重傷的還要賠給死亡的???

假設一種很極端的情況
肇責99%比1%
99是死者 1是活者
難道活者還要賠嗎?這完全不合理

A辣愛怕跑 wrote:
肇責五五 五減五...(恕刪)


大大你講的是人人認為的"理論上應該的算法"

但是實務上的算法
假設一種很極端的情況
肇責99%比1%
99是死者 1是活者
難道活者還要賠嗎?這完全不合理

如果肇責99%的一方是個很有錢的人打個比方他有名聲有聲望有錢換算價植2個億好了~~
肇責1%的一方是個平常人~~~~~

那在實務上可能平常人要賠不完,搞不好有錢人還能說...算了把我不要你賠~~~~~~~~

就算今天法院判肇事者要賠多少,他名下無財產、工作沒被報資你也沒他皮條~~~~~~

法律就是這麼不講理~~~~~~

formosa123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的親人前一陣子因騎車被撞車禍過世,肇事責任為5:5,想請教各位求償理賠金的方法,是否把精神撫慰金,扶養費,喪葬費全部加總除2,再扣掉強制險,就是向對方求償的金額。或者還有其他的計算方法???


正常來說別人也有繳強制險, 為什麼要扣掉?
whathell wrote:
正常來說別人也有繳強制險, 為什麼要扣掉?...(恕刪)

雙方都同意的 和解書 上, 是可以特別註明不含強制險..

沒註明, 就是含強制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927wvrBar0

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行,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 當然就繼續喬 或 告啊什麼的.

反正 民事是當事人他們雙方的事, 他們的決定, 誰也管不著.

A辣愛怕跑 wrote:
肇責五五 五減五...(恕刪)


肇責比例是賠償的比例

舉個例子,假設(真的只是假設),我開一台上千萬的全新超跑,你開一台20年破爛拖鞋。我們雙方發生交通事故

先不管事故細節,先假設我們的事故責任是,我9成你1成。也就是這個事故幾乎完全是我的錯,你也有錯,但錯很少。雙方無傷亡

我們各自去估車損,我的車修復要一百萬,你的車要修一萬

那我該賠你的,就是你的損失x我的肇責 = 1萬x90% = 9千

而你該賠我的是我的損失x你的肇責 = 100萬x10% = 10萬。所以這個事故雖然我是主因中的主因,你還是要賠我九萬零一千。

所以並沒有什麼肇責一半一半就互不相欠這種事。民事求償是看雙方的損失來求償的,肇責只影響判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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