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老人家,沒有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雙黃線),他女兒走在前面完全沒顧老人家,放老人家在路上,導致我撞上。
當時車速不快,我看到已經來不及。
我肩胛骨骨折、肩膀骨頭脫臼,我沒開刀,但要休養半年讓骨頭自動複合
對方膝蓋受傷開刀,已在家休養
今天跟對方談和解,對方說他總支出30萬,看護、就醫開刀費用,我就跟對方說今天也不是完全我錯,總不能全部我支出,我自己沒上班+醫療+修車,對方就要我看能多少處理,如果沒辦法就上法院仲裁。我機車很久沒騎,沒任何險,也沒強制險
請問今天這樣上法院仲裁 我贏面大嗎?
藍色:機車
紅色: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