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不願意發生車禍事件....
事發在今年107年5月9日上午8點初 小女騎乘機車直行與對向轉彎汽車發生碰撞
事發地點是在加油站前雙向皆1車道 對向汽車欲轉進加油站 小女騎乘機車直行
當時其實有一輛3噸半貨車停下禮讓汽車轉進加油站 由於貨車擋住小女視線(相信對方也是被貨車擋住視線 對方是開舊款march)
當看到對方車輛時已經來不及煞車即發生碰撞 碰撞發生後 小女摔地隨即要求對方報警以及叫救護車 (因為實在是太痛了)
警察及救護車到場隨即處理我的傷勢 並對雙方進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進行紀錄還有酒測後我先送醫 現場就交由公公與警方.對方來處理
到院檢查小女-左手骨折.左腳小腿擦傷.手腳多處瘀青 當天立即安排手術治療,從沒發生過車禍事件,不知道應該要開立驗傷....
診斷證明醫生開立--診斷病因:左腕遠端橈骨骨折
此病人因意外至上述傷害於107-5-9 08:37由救護車送至本院急診就診病住院開刀(骨折復位鋼釘固定),107-5-14出院,住院共6天,107-5-21至門診回診:因骨折尚未癒合,建議自107-5-9起休養4個月:1個月內需專人看護:視病況必要時需延長休養時間,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
因為車禍碰撞受到驚嚇,雖然沒有檢查出腦震盪,但確實造成我的精神狀況不好,沒辦法如往常一樣處理任何的事情,記憶力也不好使
護士叮嚀如何換藥照護之類的,重複說了至少5遍還是記不住,護士說有媽媽幫你記得就好...(我也不想這樣)
住院期間對方有待水果禮盒來看望一次就沒有再與我方聯繫 他將賠償事宜全權交由保險公司 之後就是與保險公司漫長的處理
初判表上面對方肇事原因寫著: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我的肇事原因欄位寫著:1.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2.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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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保險公司態度很散漫,也不會在當天就回復訊息或電話,很討厭!
在此說明一下,我沒有要質疑保險業務的處理程序,只是很不喜歡他的態度,擺明想要欺負我不懂我可以有6個月法律追溯期(刑事傷害罪
再麻煩不要砲我...我不是要討拍只是想告訴大家經過並請大家給我意見...
第一次對方保險公司與我聯繫是在我住院期間,說明辦理理賠所需的資料以及證明,因為沒辦法記住他說什麼,讓我媽媽去與他接洽
在我出院後一個月(6月)我自行聯繫了對方保險公司,詢問確認理賠的資料,那天他向我說理賠如果沒有在我受傷滿3個月或4個月的時候再提出送件申請的話,他們公司會認為我明明就沒有什麼傷,然後理賠金額不會提高,還一直跟我強調以他的經驗來看我有3分肇責
因為沒接觸過保險公司,我就信了他這套說法,並且等待漫長的3個月才能賠款(事後才看清他是欺負我不懂想拖延我時間並且懶惰幫我分2次送件---強制險+財物損失)
車禍後2個月了,因為總感覺對方保險員的話很奇怪,我先詢問了我自己的保險業務,他才跟我說明強制險以及財物損失是可以分次送件請領的!!!!
所以我列了財務損失賠償的清單給了對方保險員,並要求他先送件財物損失的部分
1.手術自費的材料費用(這部分強制險僅賠償20000)
2.薪資損失4個月
3.機車修理費
4.精神賠償費用
合計下來金額是34萬,因為他一直跟我強調要打7折.會打7折!
(但我沒有要獅子大開口並不是真的要求必須要拿到這麼大的金額,我只希望我所支出出去的錢都可以確實拿到)
8月中,對方保險業務回復他公司只核定20萬,這金額並不足,所以當下電話回覆他我要求金額要23萬才合理接受
他回復他會和他當事人談多出3萬的事情
就在8月20日周一的時候我詢問他有沒有結果,他只說他無法代他當事人回答,
隔天他才說他重新送審並且追加機車修理費的7成,(他都不當天回復訊息阿MD
問他什麼時候會有結果跟回復,他只說了:總公司主管要審核全省送上去的案件,時間上我無法掌握。一有消息會盡快通知
雖然要求金額要足到23萬,但我也退讓如果核定金額僅22萬也沒關係,沒辦法上班沒收入,如果金額談攏了就可以和解,我也不想跟他在那拖來拖去,請問:
1.我需要先去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嗎?
2.車禍提告過失傷害的程序是什麼?
3.我要求23萬這金額會很過分嗎?
4.我沒有做車禍鑑定,需要做嗎?現在還來得及嗎?
亞洲967 wrote:
初判表上面對方肇事原因寫著: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我的肇事原因欄位寫著:1.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2.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簡單告訴你一個重點
對方保險杖著初判表上你有「1.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2.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的責任,需自付三成,才在這邊討價還價
但其實這個初判表充滿矛盾
對方是從對向轉彎進來,入侵直行路權,是主要責任,是這樣的話
那並非處於妳同車道的「車前狀況」
妳不應有 「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條。 (怎麼注意突然殺出來的對向轉彎車?)
因為妳在中間態度有放軟,且未想過申請進一步的鑑定。
保險當然能砍就砍,咬著你有三成不放
直接告下去,鑑定後你若翻盤,變成無肇事原因,他就得全賠。
肯定不會比現在少。

下面提供現場圖跟初判表


關於初判表上的[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我也收到交通罰單並且繳費了

我也想過要請鑑定 對方保險也表明若我對初判結果有異議 可以申請,
是我家人他們一直跟我說沒必要....現在看來 我應該要去申請鑑定才是
在製作筆錄的時候,承辦員警有問我要不要送調解,我是說我先不要,因為沒處理過當然不會這麼快就去調解
警方向加油站索取監視器影像,也很清楚看到他沒有禮讓直接切出,我的部分看到肯定煞車不及,拍得清清楚楚
我也一直很納悶 明明初判表並沒有肇責的分析,怎麼可以咬著我有三成不放!原來真的都是我太善良,他就是擺明了不想要處理要拖延
我實在很不願意讓他這樣子拖我時間,因為已經坐吃山空了阿現在.....
所以我很想要趕快有結果趕快處理,最近身邊的人都要我直接提告,因為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只好上來討教了
看來我真的要先趕快去做提告動作才行了!
在論壇上有看到網友建議直接去地檢署提告會比透過承辦警員來的快,或許也會比照直接去地檢署。
順帶一提...該家保險為''胎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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