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宏 wrote:應該只能擇一檢舉可能...(恕刪) 現在同一項違規行為也不能連續開罰了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回樓主照片裡並沒有單行道 所以不存在逆向行駛你這只能針對跨越雙黃線開罰而已而且一罪不能兩罰只能擇一檢舉喔
asurdalin wrote:這位置是在基湖路35...(恕刪) 要看駕駛客觀的意圖,還有你的影片可以呈現到甚麼程度的證據?這有幾種可能1. 左彎車搶先占用來車道左轉2. 跨越雙黃線超車3. 逆向行駛(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以上是三種不同法條的部分條款,只能罰一種.像我檢舉四輪汽車走機慢車優先道超車,從來就不會罰「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罰的都是右側超車,沒打方向燈的話再罰變換車道不使用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