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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院要吃案,被黑掉怎麼辦?

於105年4月11日下午18:22發生車禍有登記聯單紀錄,但車禍當下我人因受傷暈倒送醫都有就醫紀錄,我方機車行駛於主幹道,對方肇事者汽車行駛為支線道左轉,有現場圖、照片可查證,但法院與交通裁判所皆供稱調閱不到原始警察拿出說是對方的行車紀錄器的錄影畫面,反而是對方肇事者在開庭時拿出跟原始警方放出的影片完全不同,法院也表示時間點不同,事實影片內並無拍攝到我的人跟車卻誣賴我闖越紅燈,連送鑑定會,法院還把對方拿出的後製影片給鑑定會鑑定,導致鑑定會依法院提供資料為準,連行車距離都沒分析,就發鑑定書說對方無肇事責任。

目前已上訴中‧‧‧等法院開庭!

請問有無解決方案?或申訴管道?

這次上訴開庭會質問法院幾個點(當然首先會先聲明請書記官仔細記錄今天開庭的所有談話內容,並且要保留全部的證據):
  1. 請問法官,法院這邊與交通裁判所皆供稱調閱不到原始警察拿出說是對方的行車紀錄器的錄影畫面,法院也說時間點不同,交通裁判所也說現在就是調不到警察那邊的原始影片,就算現在由對方當事者提供的影片也不能當作證據,所以呢?!兩個司法機關就調不到原始影片了(而且還在兩年內追溯期提告的,為什麼沒有資料?那曾姓警察是怎麼開我罰單的?又開錯單?而且又為什麼法官要把未經調查過的影片,給車鑑會鑑定?讓未查證的資料變成真的?!
  2. 再請問法官,如果對方當事者可以自己拿出影片就被法官您當成證據,那我是不是可以用自己的行車紀錄器調精確的時間點、同樣的事發地點、同樣的場景錄製一段影片,而又清楚錄製到我倒地時綠燈閃黃燈,是否可以當作我的證據?!
註:請問還需要補充什麼?!請教各位大大,是否還有可以質問的想法?
--------------------------------------------------------------------------
§始因:

自從發生車禍後,對方肇事者沒到醫院來看我就算了,連個電話慰問都沒有,連一個做人的基本道德都沒有的人,想說自認倒楣!想不到,於一年半後,對方保險富邦產險公司居然等到6個月後,不能刑事提告來跟我討取對方車子損害費用(車主並無受傷),還發簡訊恐嚇我(簡訊還在)!說我若不出面處裡,要請討債公司來跟我討錢,之後我就申請調解(有留存紀錄),對方連出面都不出面,只叫富邦產險出來處理,富邦產險代表人還嗆我就算對方肇事者有第三任責任險也不會賠給我,於是我憤而提告!

※之後被警察、被法院吃案的一連串瞎扯蛋的事情就發生了:

自從發生車禍後,警方第一時間沒陪同到醫院製作筆錄,反而跟沒事的人去做筆錄,事後2個禮拜後,曾姓警察都沒通知我去作筆錄,我待傷勢良好時,自行找那位曾姓警察作筆錄,當時雨勢太大,視線不良,我最後印象是綠燈轉黃燈(照實敘述),現場圖的車已經到達3分之2的路了,都可以佐證!之後曾姓警察突然拿出一個影片不知道從哪來得影片,並且放給我看說是對方行車紀錄器的影片說我闖越紅燈,當時影片內只有紅綠燈什麼也沒有,並沒我的人跟車畫面,之後就拿出開單紙本逼迫我簽下紅單,那位曾姓警察說如果我不簽下紅單(第一次說..),就沒辦法幫我製作筆錄,當天我家人跟我去作的 也質問曾姓警察說影片中沒我方車跟人怎麼證明,曾姓警察又說了一次,如果我不簽下紅單,就沒辦法幫我製作筆錄(第二次說..)於是我就傻傻簽了(如果不簽會被告肇事逃逸),而且扯的事..曾姓警察還開錯單,開去汽車的紅單..所以說呢?!(我在第一次開庭前有去交通裁判所申訴了,交通裁判所也說調不到警察那邊的原始影片,就算現在由對方當事者提供的影片也不能當作證據..所以呢?)。

之後,對方肇事者的保險(富邦)看上,六個月內刑事沒提告,反而發簡訊恐嚇我,要跟我討取對方車子受傷的錢,憤而提告!

◎民事法院for the first time:
(一審判決,瞎扯蛋的故事開始了‧‧‧保留證據光碟現在,在法院那邊上訴完畢,會再取回)

去年(106)開庭,開庭前,對方肇事者帶他的富邦產險黃姓保險員來(一臉很神氣),對方當事者自己就默默地走去旁聽席,法官就說我這邊從警察那邊調不到兩方說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手中調到的只有書面筆錄,還問兩方是否有影片,之後,奇妙的事情就發生了(劇本根本就是套好的(演的超爛的)),對方當事者居然從旁聽席自告奮勇拿出一個USB說,這是當時的影片證據!妙的是,法官居然也把影片放出來,完全都沒有質疑真假,沒有質疑影片中的地點,有質疑時間點不對(與登記聯單差了10幾分鐘,差了幾秒就算了!還差了10幾分鐘),對方在旁聽席說那是我之前調過的..?!,還說那段路口平常的紅綠燈都是閃黃燈的,是曾姓警察跟他說幸好他有影片資料(問題是法院調不到原始影片),法官還制止他口述,怕他說了不該說的話,當作沒事情的樣子,繼續放出影片,結果影片內完全沒有我的人跟車(而且跟原始的影片不一樣,多了一整串的劇情),影片中影像內是下雨天.移動又轉彎沒打方向燈(沒反照的閃燈畫面),之後就問兩方事情的經過,對方當時還是作在旁聽席與坐在被告方的黃姓富邦保險業務員亂瞎扯一通,本人也說影片事實上沒有我的人跟車,這真的是當時的影片嗎?怎麼證明?最後,法官還問我說我有沒有看過影片,我就回答說有,要說在警察那邊看到的影片..(被制止不讓我回答)這代表什麼?!最後我當然要求保留證據(對方的富邦黃姓保險業務員臉色一秒變屎臉(台),完全不答腔說話了),對方當事者還從旁聽席上跳出來說不給我,還跟我說如果你要的話,可以自己去跟警察要阿?(心裡突然浮現..他真的當事者嗎?!他剛剛從頭到尾都在旁聽席,法官開庭前就講了,警察那邊調不到!!!這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當下法官也覺得不太對,打槍說,兩方當事者都有權利保留證據..就默默拿出來了!

瞎扯蛋過了後,一審判決書出來了(因我方這邊資料屬實,不能為證,應於駁回,判可上訴,WTF?!),書記官搞烏龍亂寫判決內容,先是把坐在旁聽席說的話,加以捏造亂寫一通,還把對方當事人自己拿出來的影片當成證據,更可怕的是都沒還沒給車輛鑑定過!還寫錯,寫說我方自己承認闖越紅燈,本人收到判決說當天就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書記官接聽的,我就問說為什麼要亂寫,明明我說最後印象是綠燈閃黃燈筆錄可以證據,請調錄音檔也可以證明,還有我刻意問了一下,為什麼要將對方拿出的影片就當作證據,一直跟我說叫我上訴再跟法官說..之後我就問說先不管有沒有影片,現場照片就明顯拍出下雨天了,在一個不可抗拒因素下,兩方皆有過失,之後被我問到跳針..不敢應對我,之後就叫我上訴再說,有發修正函,本來在電話中說不能更改判決結果,結果收到修正函變成抗告並可上訴?!WTF?!


◎民事法院上訴程序for the second time:(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對方這次縮了,派他的富邦黃姓保險業務員來,臉超臭的一發不語,法官問她也是只點點頭,什麼都不講,這次我講了,我要求車鑑,法官就說鑑定結果就兩種結果(WTF?!未卜先知!?),第一個結果是沒有結果;第二個結果是兩造不喜歡的結果,我當然回應:我還是要車鑑!車鑑費用自付3000元,還幫對方說是否也提出撤銷駁回之訴?(真是黑到不行了)對方一臉塞咪(台)並一語不發點點頭而已。車鑑結果被吃了,果然中了牌面上覆蓋的陷阱卡!法院將對方自己拿出來的不實影片給車鑑會鑑定,車鑑會議有發文調曾姓警察(沒出面)、我方(有到)、對方(有到),途中對方一直瞎扯蛋被車鑑會的人聽不下去,制止叫他不要再說了請到法院說,還被委員制止說等法院開庭再去跟法院說,我只問了車鑑會說警察那邊調不到的原始影片資料,為什麼當事人自己拿出來的影片可以當作證據?!之後車鑑會的人瞬間變成傻眼貓咪,愣了一會兒,就笑笑的回答我說..這是法院拿給我們的,我們只能依法辦理(這下就知道要被黑了..),途中委員跟我說記得要跟法院說這件事情,我就回說已經在上訴程序了!車鑑會的委員說這樣做很好。真是太黑了,鑑定結果連行車距離都沒有分析,直接寫跟初判表一樣,寫明我方闖越紅燈(沒資料佐證,用一個對方當事者拿出的假影片無我人跟車的畫面...判我死刑),對方就無肇事責任?WTF?從哪看到的?證據呢?跟車鑑會反應只回說這是法院給我們的,我們只能依法辦理(依法黑掉?!)我的同事們也說,沒有看過這麼明要吃案的鑑定結果...

◎現在,等上訴開庭中‧‧‧
2018-08-12 18: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法院
Q小麥 wrote:
於105年4月11日...(恕刪)





附現場圖,我方行車為A車,對方B車為轉彎車
Q小麥 wrote:
於105年4月11日...(恕刪)


請律師 而且可能要2場

第一場
現在的跟律師討論 別自己推測
檢察官相當對方的律師 別把他當官
開庭 要分開對質 警察 當事人 其它證人 請律師要特別注意各方說法 如果你是正確的 那分開問可能會有不同的說法

第二場就是準備偽證罪提告
律師第一場結束後 請他分析吧。有明確偽證就可以考慮提告了

至於你說的被警察 法官吃案..我是相信有可能
因為遇過警察 檢察官 法官開庭瞎搞的
感謝大大的回覆!!大大的建議很有參考的價值!!
都已經上法院,就沒有吃案的問題,不要隨便毀謗警察法院。
感謝大大的諫言指教,小生謹遵教誨。
Q小麥 wrote:
主題:警察、法院要吃案,被黑掉怎麼辦?

於105年4月11日下午18:22發生車禍有登記聯單紀錄,但車禍當下我人因受傷暈倒送醫都有就醫紀錄,我方機車行駛於主幹道,對方肇事者汽車行駛為支線道左轉,有現場圖、照片可查證,但法院與交通裁判所皆供稱調閱不到原始警察拿出說是對方的行車紀錄器的錄影畫面,反而是對方肇事者在開庭時拿出跟原始警方放出的影片完全不同,法院也表示時間點不同,事實影片內並無拍攝到我的人跟車卻誣賴我闖越紅燈,連送鑑定會,法院還把對方拿出的後製影片給鑑定會鑑定,導致鑑定會依法院提供資料為準,連行車距離都沒分析,就發鑑定書說對方無肇事責任。

目前已上訴中‧‧‧等法院開庭!

請問有無解決方案?或申訴管道?

這次上訴開庭會質問法院幾個點(當然首先會先聲明請書記官仔細記錄今天開庭的所有談話內容,並且要保留全部的證據):
請問法官,法院這邊與交通裁判所皆供稱調閱不到原始警察拿出說是對方的行車紀錄器的錄影畫面,法院也說時間點不同,交通裁判所也說現在就是調不到警察那邊的原始影片,就算現在由對方當事者提供的影片也不能當作證據,所以呢?!兩個司法機關就調不到原始影片了(而且還在兩年內追溯期提告的,為什麼沒有資料?那曾姓警察是怎麼開我罰單的?又開錯單?而且又為什麼法官要把未經調查過的影片,給車鑑會鑑定?讓未查證的資料變成真的?!
再請問法官,如果對方當事者可以自己拿出影片就被法官您當成證據,那我是不是可以用自己的行車紀錄器調精確的時間點、同樣的事發地點、同樣的場景錄製一段影片,而又清楚錄製到我倒地時綠燈閃黃燈,是否可以當作我的證據?!
註:請問還需要補充什麼?!請教各位大大,是否還有可以質問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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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因:

自從發生車禍後,對方肇事者沒到醫院來看我就算了,連個電話慰問都沒有,連一個做人的基本道德都沒有的人,想說自認倒楣!想不到,於一年半後,對方保險富邦產險公司居然等到6個月後,不能刑事提告來跟我討取對方車子損害費用(車主並無受傷),還發簡訊恐嚇我(簡訊還在)!說我若不出面處裡,要請討債公司來跟我討錢,之後我就申請調解(有留存紀錄),對方連出面都不出面,只叫富邦產險出來處理,富邦產險代表人還嗆我就算對方肇事者有第三任責任險也不會賠給我,於是我憤而提告!

※之後被警察、被法院吃案的一連串瞎扯蛋的事情就發生了:

自從發生車禍後,警方第一時間沒陪同到醫院製作筆錄,反而跟沒事的人去做筆錄,事後2個禮拜後,曾姓警察都沒通知我去作筆錄,我待傷勢良好時,自行找那位曾姓警察作筆錄,當時雨勢太大,視線不良,我最後印象是綠燈轉黃燈(照實敘述),現場圖的車已經到達3分之2的路了,都可以佐證!之後曾姓警察突然拿出一個影片不知道從哪來得影片,並且放給我看說是對方行車紀錄器的影片說我闖越紅燈,當時影片內只有紅綠燈什麼也沒有,並沒我的人跟車畫面,之後就拿出開單紙本逼迫我簽下紅單,那位曾姓警察說如果我不簽下紅單(第一次說..),就沒辦法幫我製作筆錄,當天我家人跟我去作的 也質問曾姓警察說影片中沒我方車跟人怎麼證明,曾姓警察又說了一次,如果我不簽下紅單,就沒辦法幫我製作筆錄(第二次說..)於是我就傻傻簽了(如果不簽會被告肇事逃逸),而且扯的事..曾姓警察還開錯單,開去汽車的紅單..所以說呢?!(我在第一次開庭前有去交通裁判所申訴了,交通裁判所也說調不到警察那邊的原始影片,就算現在由對方當事者提供的影片也不能當作證據..所以呢?)。

之後,對方肇事者的保險(富邦)看上,六個月內刑事沒提告,反而發簡訊恐嚇我,要跟我討取對方車子受傷的錢,憤而提告!

◎民事法院for the first time:
(一審判決,瞎扯蛋的故事開始了‧‧‧保留證據光碟現在,在法院那邊上訴完畢,會再取回)

去年(106)開庭,開庭前,對方肇事者帶他的富邦產險黃姓保險員來(一臉很神氣),對方當事者自己就默默地走去旁聽席,法官就說我這邊從警察那邊調不到兩方說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手中調到的只有書面筆錄,還問兩方是否有影片,之後,奇妙的事情就發生了(劇本根本就是套好的(演的超爛的)),對方當事者居然從旁聽席自告奮勇拿出一個USB說,這是當時的影片證據!妙的是,法官居然也把影片放出來,完全都沒有質疑真假,沒有質疑影片中的地點,有質疑時間點不對(與登記聯單差了10幾分鐘,差了幾秒就算了!還差了10幾分鐘),對方在旁聽席說那是我之前調過的..?!,還說那段路口平常的紅綠燈都是閃黃燈的,是曾姓警察跟他說幸好他有影片資料(問題是法院調不到原始影片),法官還制止他口述,怕他說了不該說的話,當作沒事情的樣子,繼續放出影片,結果影片內完全沒有我的人跟車(而且跟原始的影片不一樣,多了一整串的劇情),影片中影像內是下雨天.移動又轉彎沒打方向燈(沒反照的閃燈畫面),之後就問兩方事情的經過,對方當時還是作在旁聽席與坐在被告方的黃姓富邦保險業務員亂瞎扯一通,本人也說影片事實上沒有我的人跟車,這真的是當時的影片嗎?怎麼證明?最後,法官還問我說我有沒有看過影片,我就回答說有,要說在警察那邊看到的影片..(被制止不讓我回答)這代表什麼?!最後我當然要求保留證據(對方的富邦黃姓保險業務員臉色一秒變屎臉(台),完全不答腔說話了),對方當事者還從旁聽席上跳出來說不給我,還跟我說如果你要的話,可以自己去跟警察要阿?(心裡突然浮現..他真的當事者嗎?!他剛剛從頭到尾都在旁聽席,法官開庭前就講了,警察那邊調不到!!!這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當下法官也覺得不太對,打槍說,兩方當事者都有權利保留證據..就默默拿出來了!

瞎扯蛋過了後,一審判決書出來了(因我方這邊資料屬實,不能為證,應於駁回,判可上訴,WTF?!),書記官搞烏龍亂寫判決內容,先是把坐在旁聽席說的話,加以捏造亂寫一通,還把對方當事人自己拿出來的影片當成證據,更可怕的是都沒還沒給車輛鑑定過!還寫錯,寫說我方自己承認闖越紅燈,本人收到判決說當天就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書記官接聽的,我就問說為什麼要亂寫,明明我說最後印象是綠燈閃黃燈筆錄可以證據,請調錄音檔也可以證明,還有我刻意問了一下,為什麼要將對方拿出的影片就當作證據,一直跟我說叫我上訴再跟法官說..之後我就問說先不管有沒有影片,現場照片就明顯拍出下雨天了,在一個不可抗拒因素下,兩方皆有過失,之後被我問到跳針..不敢應對我,之後就叫我上訴再說,有發修正函,本來在電話中說不能更改判決結果,結果收到修正函變成抗告並可上訴?!WTF?!


◎民事法院上訴程序for the second time:(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對方這次縮了,派他的富邦黃姓保險業務員來,臉超臭的一發不語,法官問她也是只點點頭,什麼都不講,這次我講了,我要求車鑑,法官就說鑑定結果就兩種結果(WTF?!未卜先知!?),第一個結果是沒有結果;第二個結果是兩造不喜歡的結果,我當然回應:我還是要車鑑!車鑑費用自付3000元,還幫對方說是否也提出撤銷駁回之訴?(真是黑到不行了)對方一臉塞咪(台)並一語不發點點頭而已。車鑑結果被吃了,果然中了牌面上覆蓋的陷阱卡!法院將對方自己拿出來的不實影片給車鑑會鑑定,車鑑會議有發文調曾姓警察(沒出面)、我方(有到)、對方(有到),途中對方一直瞎扯蛋被車鑑會的人聽不下去,制止叫他不要再說了請到法院說,還被委員制止說等法院開庭再去跟法院說,我只問了車鑑會說警察那邊調不到的原始影片資料,為什麼當事人自己拿出來的影片可以當作證據?!之後車鑑會的人瞬間變成傻眼貓咪,愣了一會兒,就笑笑的回答我說..這是法院拿給我們的,我們只能依法辦理(這下就知道要被黑了..),途中委員跟我說記得要跟法院說這件事情,我就回說已經在上訴程序了!車鑑會的委員說這樣做很好。真是太黑了,鑑定結果連行車距離都沒有分析,直接寫跟初判表一樣,寫明我方闖越紅燈(沒資料佐證,用一個對方當事者拿出的假影片無我人跟車的畫面...判我死刑),對方就無肇事責任?WTF?從哪看到的?證據呢?跟車鑑會反應只回說這是法院給我們的,我們只能依法辦理(依法黑掉?!)我的同事們也說,沒有看過這麼明要吃案的鑑定結果...

◎現在,等上訴開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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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現場圖,我方行車為A車,對方B車為轉彎車

關注
有沒有影片?

只看圖的話沒有臨場感
如果是真的,就去司改會申訴,把所有資料準備好,去申訴吧.
另外參考法官評鑑委員會的Q&A
https://www.judicial.gov.tw/evaluation/qa.aspx
法官評鑑委員會成立後,人民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訴,或向監察院、司法院陳情.
這些都是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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