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有人檢舉過「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嗎?可以分享一下蒐證技巧嗎?很久之前,我有檢舉過前車不禮斑馬線上的讓行人 (無號誌路口),結果警方說看不出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很久之前,我有檢舉過前車不禮斑馬線上的讓行人 (無號誌路口),結果警方說看不出來 車離人有點距離就別想了McClintock1977 wrote:裡面最難成立的就是行人,多數看到車來都會停下讓車過,所以要檢舉這個還得要行人夠膽才行 車不主動停,行人哪敢過
McClintock1977 wrote:距離要在三個枕木紋之內,行人有明確穿越路口的意圖,車子很明顯不讓他先過裡面最難成立的就是行人,多數看到車來都會停下讓車過,所以要檢舉這個還得要行人夠膽才行 hockeygene wrote:3個枕木距離是正解...(恕刪) 所以是車子轉彎過去,壓到斑馬線的瞬間,那輛車子的左右三條斑馬線的範圍內有行人在走,就可以嗎?總之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