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是私人土地拿出來作為道路,但所有權還是在自然人或法人的手上.這種的道路不曉得能不能算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所說的「道路」?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這種防火巷,裡面停一堆裝汽油的車子,燒起來的話很快就燒到隔壁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