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過程是這樣子的,我與肇事者皆為同車道直行機車,我騎在肇事者機車之左後方處
快行駛到某十字路口時,肇事者機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從右方往左方切,且急劇減速停在內車道上,想要雙黃線左轉或迴轉
導致我緊急煞車並向旁閃避,自行打滑摔車我倆並無碰撞,警察和救護車皆有到場,無肇事逃逸兩方皆未超速
警方在初步筆錄時說明是前車的因果關係行為,而導致我方摔車
傷勢部分:我方左手橈骨骨折(無需開刀,醫生診斷註明需休養2~3個月)、左手挽挫傷及手腳身體多處擦傷;對方因完全無碰撞,無傷
事發經過已一個多月,最近左手終於能活動之後,拿到醫生診斷書,想跟對方談和解的事情,沒想到對方完全沒有誠意想和解
這一個多月慰問次數只有5次且都是經由line
當初急診在醫院時承諾賠償並也承諾會陪同複診,也完全是不聞不問。(陪同複診為對方主動提出)
這幾天蒐羅了單據、醫療費用、車費、車損及精神賠償等提出和解金額求償,結果對方也是完全不接受
故特來向各位大大們詢問,是否我這樣提太過分?
求償總金額4.5萬元 (醫療費用7000元、車損10000元、精神賠償2.8萬元)
我的底線是至少要4萬元才答應私下和解,但跟對方談了幾次後感覺僅願意賠償醫藥費,車損表示只是擦傷不需要這麼貴之類的,並強調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要上調解委員會,各位大大有什麼好建議呢?醫療費用+車損皆有單據
我朋友建議我連工作損失一併列上去,但我是想說對方年紀不大,且肇事者媽媽一直強調自己為低收入戶,故私下和解金額未列上工作損失
不過如果要上調解委員會的話,那我就會全部陳列了
另外如果調解也不成,接下來就是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拿到初判表後,不意外的對方為第1當事者(肇責較大)、我為第2當事者
但是肇事原因欄是寫著"息事案件,故不予初判分析",覺得十分疑惑
打電話去詢問承辦員警,才發現當初在醫院雙方有簽一張息事單,對方承諾要予以賠償全額醫藥費、車損等相關費用
故警察不會再介入並進行初判,由我們私下和解(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相信口頭承諾,就算簽名了還是會反悔呢)
員警聽完我告知的對方態度以及賠償談不攏等情況,也是建議直接上調解委員會,或者直接提過失傷害告訴也行
我也是這麼想的,而且gooogle其他人的經驗都是說調解效力>和解,那還是直接上調解委員會吧!
下午跑去xx寺旁邊的區公所申請調解,預計15個工作天會寄信告知調解日期,後續情況我再分享上來!
下午兩點半報到,一進去13F大會場就看到除了我之外,約有10對人要進行調解,所以桌椅也擺了很多出來
負責調解的是一位上了年紀的委員,看起來經驗就是蠻豐富的,看了一下三聯單以及初步表之後,就開始兩方都在打壓說都有責任之類的
這中間的過程我就不贅敘了,只能說主委經驗豐富兩邊都打壓,都各自退一步和解,大致上談了一個小時
最後是對方以3.5萬賠償金作為和解,其中不包含對方強制險的醫藥費,醫藥費部分額外再請領
整體來說還算可以,雖然沒到心理預期價位,但也相距不遠,想想算了,不值得為了這個再跑法院,浪費我的時間,就退一步簽字了
最後要說去調解真的單據都要準備好,醫療、車損、工作損失、診斷書等都拿出來佐證較有依據
人生第一次調解結束,希望未來不要再有機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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