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高圓山路段,
看到一部垃圾車違規裝載紙箱,
該車明顯沒有依規定綑綁覆蓋,
其國道警察的回覆內容如下:
我還真搞不懂這部車為何沒有違規!!!
X先生 先生(小姐)您好:
您以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案件編號 RV-20180703113718 已處理完成,處理結果如下:
X先生您好,有關台端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153-R3號車交通違規一案,經檢視採證資料,於影像中僅顯示該車有載運貨物,惟因未經實際現場攔查致無法明確認定其確實有未依規定綑紮之情狀,再影像中其所載之貨物並無掉落之情狀,亦無法舉發所載貨物飛散掉落之違規行為,故本案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因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及日後作(舉)證爭議,不予以舉發,敬請諒察。感謝台端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承辦人: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警員 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