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發生的 故事很長不喜勿入
某天凌晨小熊(16歲)三更半夜坐在機車上滑手機(機車靜止狀態)被一部見獵心喜的警車 直直的 直直的直到不能在直的警車直直撞到(可能太緊張一直踩油門 速度不快)想當然爾 就是機車倒掉 小熊只有些許受傷 重點來了 這位肇事警車司機 帶著(16歲)小熊回警局做筆錄 (隔天家長發現機車不見 了解詳情後帶小熊去驗傷) 隔天去警局詢問該怎麼處理 同間警局另名員警 告知家長說 我們有去調監視器 你小孩未成年騎乘機車 無照駕駛還有紅線停車 我們要開單告發 大約3週會寄罰單給你 事發到現在已經約莫7天了 正常意外發生7天後會回來 但是肇事警員一通電話都沒有.......
於是家長打到派出所詢問 事故車該怎麼處理 不具名員警回答 必須等保險公司來 保險公司會處理 各位鄉親父老兄弟姐妹 這合理嗎 我該如何自保 難道他是員警 發生事故一般百姓都該給這些所謂的人民保母這樣的對待嗎
soziohall wrote:
警車上面有錄影先要求...(恕刪)
小孩未成年無照駕車 違法的部分還是要開罰。
警方若拖延不處理被撞的機車可以打電話到督察室。
警方應該盯著小熊很久了,
之前絕對是有交通違規之事, 看警車上面的錄影就知,
警方未必錯,你說的也未必是對喔


我支持警方大力掃蕩無照駕車的屁小孩



萬一撞死人,撞傷人,家長賠的起嗎?
家長的責任在哪裡?
為什麼不好好檢討自己?
soziohall wrote:
保留這話讓大家公評!...(恕刪)
警車為何要直撞機車?
想想吧!
之前有無拒绝攔檢??
跑给警車追?
路邊的機車那麼多 警察車偏偏要撞小熊車?吃飽撐著?讓你告??
無照駕駛摩托車先罰6000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家長也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別忘了去!!!!


聯合新聞網
柯姓女子無照騎車撞死江姓婦人,江的丈夫和子女共7人,向柯女、柯女父母和當時出借機車的吳姓男友提起連帶求償,金額達890萬元;板橋地院認為柯女父母和男友都需負責,判賠26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除了負擔民事責任外,若未成年子女是滿12歲未滿18歲的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行為 而受有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 代表父母未能善盡管教養育責任,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也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規定 代表父母未能善盡管教養育責任,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也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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